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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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28
为减轻我省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的资金压力,现将2020年残保金缴费申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报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不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是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相关规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扩展资料:
残疾保险的给付方式
以2017年北京市残疾保险基金征收办法为例:
1.检讨残疾人士的就业情况:
雇主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在8月1日至9月15日报告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地方安排的工作岗位的数量单位残疾人,和机构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应向当地主管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保障金。
2.申报付款期限及方式:
安全基金申报和支付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保障金,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也应“零申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28
为减轻我省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的资金压力,现将2020年残保金缴费申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报缴纳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