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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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47
2004年4 月8日
第一条 宗旨
黄汲清是我国著名地质学家。黄先生的家属遵照他生前的愿望,将先生荣获的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中的50万元港币捐赠给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地质科技发展基金同时匹配50万元人民币。上述两款作为发起资金,设立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主要用于对杰出青年地质工作者的奖励,鼓励广大青年地质工作者献身地质事业,促进我国地质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加速国家现代化建设。
第二条 任务
奖励45岁以下在地质科学领域里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成就或在地质勘查及地质教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5名。
第三条 组织
一、建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工作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黄汲清先生直系亲属的代表1人担任委员)。聘请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每4年改选1次,每届更换三分之一委员。
基金管理委员会挂靠在中国地质学会。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2.制定和修改奖励条例;
3.审议工作计划和监督实施;
4.审批获奖人员名单;
5.审核年度预算和决算;
6.聘任正、副秘书长;
7.颁奖;
8.筹集基金;
9.其他与本基金有关事宜。
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的捐赠。
二、国内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赞助。
三、其他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的捐赠。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的本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债券,只以其利息等增值部分用于奖励。如采用其他方式增值必须经管理委员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基金管理工作所需费用由基金利息支付。
三、基金管理工作由中国地质学会常务理事会监督。
第六条 附则
一、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成员为正、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
二、本章程自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