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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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6:47
不管是投资理财和其他业务,钱是在银行内发生了业务这项交易,公章和票据真伪,存款人无法律规定有权甄别,银行的招牌是真是假也只能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城市的广告管理部门去管理!老百姓无权鉴别,所以*这样的判决不能让人信服!
在你的地盘里有其它业务存在,如果无利益,绝对会驱赶出去的,既然有利益也得担责任风险,如果银行举不出来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应担全责。身穿工作服却骗人买保险,明显是渎职,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储户没有责任!银行应负全责。至于银行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处理应是银行自身内部的事情。若工作人员挪用,应由银行报案追究法律责任。
我不是银行的,也不是*的,就事论事。我查了判决书,马玉芹把他的钱分五次,转入了张璐妈妈的私人账户,让张璐代买理财产品。 这些钱转了,你要是给银行的话,银行起码要给你一个盖了章的凭据,但是它什么都没有,还把自己的网银卡,绑在了张璐的手机里。
银行的工作人员诈骗马玉芹,办理这个理财产品,本身就有很大的漏洞。 一个农民哪里知道银行里边那么多的弯弯绕绕?挖那么大一个坑,让人家跳! 唉! 我们中国的银行真的不够让人放心呀!
合同主体是银行,职员也是代表银行,所以银行应该负全部责任,至于挪用*的工作人员应该由银行去*局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理的时候,需要确定该员工办理的业务是否属于银行业务,办理地点是否属于银行规定的业务办理地点!如果都不属于,则银行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乃至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应负全责,只要是银行职员办理的业务就应承担全部责任。不要搞霸王条款,银行职员在工作中失误多付了客户的现金,如不退还,就是客户的责任。如客户存款或取赖,银行少给了客户的款,银行就来个离柜不认。
银行就是在推卸责任。打个比方,你去饭店吃饭,你怎么知道服务员端上来的菜是厨师炒的,还是服务员从别家店带来的?难道要在饭菜上打上标记?既然是饭店,那么提供的饭店营业范围的餐食都应默认是饭店的,除非店员明确告知。
同样,在银行内部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服务都默认是银行提供的,银行需要负责,如果银行担心自己的工作人员夹带私货,就需要明确告知客户注意事项,只要客户进了银行的门,银行就有义务告知所有风险,否则视为认可员工的行为! 我不知道法律工作者平时都是怎么进行案件的核定,我觉得这最起码的逻辑要搞清楚!不能把个体行为的界限放大来规避集体应有的责任!
判决不仅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还要看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这个案件来看,农民马玉芹一方也存在明显过错,应该承担部分损失。但谁的过错大有争议,银行居然没能防止自已员工在自已的场所行骗,这对信用度和安全度较高且强势的一方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严重过错,应该比一个无知农妇负更大责任!
当事人是农民,如何判断其具备所谓的银行流程常识??!!请告诉我银行谁负责告诉客户操作流程的??一个银行部门经理在银行办公地点进行操作居然不被视为银行行为,简直就是荒谬!不要说经理,就是一个普通员工在企业的工作上班地点场所的所进行的业务行为就是代表了企业行为!*在银行与客户的诉讼判决都是偏向银行的。首先你没阐明事件性质,银行员工的行为是什么性质?诈骗还是工作失误?
诈骗,不用争议,员工百分百责任,银行连带疏于管理责任,甚至有理由怀疑银行是共犯,不能主观上认为银行不在乎这点钱就消除嫌疑!银行员工工作失误,这更没跑了,储户追究银行责任,银行追究员工责任!再来说你觉得储户过错,对银行过于信任,对银行员工过于信任!这跟前面主观上消除银行诈骗嫌疑不是矛盾了吗?一方面我们信任银行,银行不会诈骗!一方面又不能太信任银行,太信任银行员工!到底该怎么做?银行不是由众多员工组成的?信任银行不能信任银行员工?
本人认为*判决有失公正,在责任认定上偏向银行一方有失公允,让储户承担损失有失信用,是一件处理非常不妥的事情。储户资金到银行进行理财,未经允许擅自作主改变理财品种,改变了储户的意愿,以此造成的损失完全是银行责任,银行应全部承担赔偿。如果说银行是为了储户的利益进行改变,那是经不起推敲琢磨的,也决不能以冠免堂皇的理由推卸责任。
拿钱去银行买理财 ,如果赔了这无话可说自己承担损失!关键是买理财的钱被银行员工挪用了!员工是银行的,不管是不是他私自挪用都是你银行的责任!如果银行承担不了责任那以后请在银行大厅弄一个公告栏注明银行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银行不承担任何后果!银行人员在银行大厅里,不代表银行,那谁能代表银行? 符不符合银行规程,客户怎么会知道,难道不是银行人员知道吗? 最后索要凭据,银行人员答复有密码器但没有凭据,这就是银行的回复,所以,银行要承担全部责任,最起码百分之九十责任。
其一金融业是特种行业,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颁发执照,其二特种行业必须要有规范的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监管责任,其三金融业人员是经过考核录用,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四金融业对其工作人员赋有监督管理责任及行为约束,其五上述几项保障了国家金融业在百姓心中的权威性。 银行也是法人单位,出现违法乱纪人和事,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什么出现问题总是百姓受伤害多啊?这样处理银行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银行还会照样甩锅,这样发展下去你认为可以吗?
肯定是银行全责,1.办理业务地点在银行 2.负责办理的人员是银行工作人员 ,3.员工犯罪,单位“银行”赔付,银行再追责其员工,4,买理财是有风险,但这个是假的,属于犯罪,单位里的犯罪按第3点执行。最后问下,我借给朋友10万,他说买房,我借了,结果他拿钱去*,而且被抓,我起诉*,*是不是该判我有过错,“我不借他钱,他还不会被抓的”,判他只需还我4万。她办理理财是在银行客户经理的介绍下办理的,个人作为普通储户没有能力识别理财产品是否合法。
更何况,他是在银行内部办理的,而不是随便一个路边摊,这本身就有一种强烈的暗示,该理财产品是银行推出的正规合法的理财产品。现在,你说该产品不是正规的,就要求客户个人承担损失,完全是在推卸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8:05
我认为这样很不合理,因为储户存银行350万被挪用,这并不是储户的主观意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9:39
*判的不公平。明明是银行私自挪用了储户的钱,竟然要储户承担损失,简直是过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1:31
个人认为这事和储户没有任何关系,把钱存银行保管,银行钱被挪用却要储户承担60%损失,没有人能接受这种结果。这是工作人员挪用应该银行和工作人员承担,储户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3:39
我认为储户不应该承受任何的损失,毕竟钱是储户存在银行的,储户又没有进行动用,所以我认为这事应该是银行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