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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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9:28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 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