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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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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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9 04:32
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本医保支付标准(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70%;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60%;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70%。
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再凭《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票据(*原件)、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转院还需提供转院证明、外伤治疗的还需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审核报销。在不同医院就医,要提供不同医院的材料;在同一医院按住院的不同时间(在未核销费用前,如出院后又进同一医院治疗的),也要提供同不同时期住院的材料;
2、开通刷卡结算功能方式,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监护人、委托人住院三天内,持学生本人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
3、因紧急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处理:在发生急诊3—5个工作日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通过我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报销时按上述的报销材料向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到非医保定点医院或诊所治疗,一律不能报销)。
综上所述,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的比例是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来计算的,因此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同时,报销比例还受到医疗费用总额、个人支付限额等条件的*。因此,在异地就医前,建议事先咨询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了解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