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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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1:55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您好,我在超市干了7年,超市现在不让干了,有赔偿吗 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商事纠纷的民间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与*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是超市给我的 ,请问一下,这有赔偿吗 如果超市文件中说的事实是真实的,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哦当时做的时候也没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您看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