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考察对方开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财务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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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3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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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9:07
不能报销。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
第二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2.……,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