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旧刑法就废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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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3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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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22:42
不完全是。
我国《刑法》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参考《刑法》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起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出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22:42
从刑法的渊源来看,刑法可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单一刑法就是仅仅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附属刑法则是经济、行*律中附带罪与刑的刑事规范。例如,我国《食品卫生法》、《保密法》中,都附有刑法规范。这些附属刑法规范显然是对单一刑法的重要补充。
附属刑法是相对于单一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而言,是指在非刑事法律中,为保护该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而规定的,刑法典和单行刑法所不具备的有关犯罪和刑法的规范总和。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我国有关经济、行*规中以依照、比照的方式规定了100多个附属刑法。修订后的刑法生效后,这些附属刑法从法理上说都归于无效。但今后在经济、行政立法中还会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附属刑法。因此附属刑法的规定涉及到对刑法典的修改补充,因而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