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7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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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0:41
根据《员工带薪年薪条例》的规定,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10年的,年薪为5天的10年不到20年的,年薪为10天的20年的,年薪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冷的暑假,其休假天数比年薪天数多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3、累计工作不满1年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累计工作不满10年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5、累计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使用者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统一安排员工年薪,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阶段安排,但一般应在一年内安排。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年假也就是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附:2013年法定休假安排根据*《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