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汽车站到华映怎么坐公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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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7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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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7:28
起点:龙岗汽车站
终点: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建议步行约298米到 龙岗* 坐 868 到 清湖市场(清华路口)-->▲对面换乘 787 到 光明* 下车步行约1478米到达
途经过 30 个站点。全程 48.1 公里:
请坐 868 龙岗*、南约路口、南联天桥(南联小学)、向前社区、龙城广场、区文化中心(电子世界)、龙岗区*、世贸百货(万佳百货)、紫薇步行街(龙城中学)、岗贝社区、爱联小学、爱联社区、水泥厂(爱联市场)、清湖市场(清华路口)(换乘787)、拥军站(竹村)、田背、观澜第四工业区、福民村(观澜二小)、福民市场、大布巷、永勤建辉厂、大水坑市场.、桔岭新村、大水坑小学、大水坑村(金湖湾\富士康)、富士康(观澜基地)、联大工业园、育新学校、光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7:29
一、摘要:
经济危机前华映违法举动频显;经济危机后,毫无顾忌规模性裁员,甚至要求员工倒赔公司金钱,并以此为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之前提,来威胁员工。
然而,员工理性维权,却遭华映无理对待。收入锐减,老人要养,幼儿待哺,而自身工作时,又常处於主管威胁之中,生活长期笼罩著阴影,身心饱受煎熬。现泣跪求媒体声援!
我们是被华映吴江厂非法裁员的职员级员工,自4月中旬以来,我们遭受了来自公司各阶主管尤其HR部门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现针对公司日常工作及本次非法裁员之违法事项列举如下:
二、案发经过:
2009年4月中旬,开始公司各部门主管(经理及副理)开始按照已拟订之裁员名单,开始逐个找员工谈话(内容为劝/威胁员工自动提出离职),先是威胁员工必须无条件自动自愿提出离职。如果不在4月底前,自动自愿提出离职,则后续离职必须赔偿公司一笔钱之后,才给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否则不给正常离职手续。此外,被告知名单上的员工每个月将被强制性多安排10天“无薪公假”(这10天是被安排在周末之外,且部门其它员工正常出勤时)。如果名单上之员工4月不自动提出离职,则5月开始,将强迫要被降低薪资(后来事实证明,每人至少被降低1350元/月)。——上述情况有和主管谈话的录音、2009年3、4、5月工资单为证据。
上述员工被主管谈过话之后,希望公司能够将和自己签定之劳动合同及所有协议原件给自己一份。而这个合理也完全合法的要求,也被公司严词拒绝。(公司所有员工自到职之日起,从来都没有拥有过自己的劳动合同及签署的其它协议过,目的就是防止员工维护合法权益)
员工被拒绝后,员工开始向吴江当地总工会求助。在总工会领导的严正交涉下,公司同意在2个月内将所有劳动合同都提供给员工。但是截止2009年6月下旬,华映吴江厂区其它员工(总数由裁员前的3000左右,急降1800人左右)却只有二十多人有拿到自己的劳动合同及协议,而其它员工则至今仍未拿到。
拿到合同后之员工开始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提出与公司协商解决此次裁员问题。但是,员工向吴江当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调解,截止6月中旬公司仍然坚持“员工必须无条件赔偿公司损失”的立场,毫无调解诚意。甚至公司声称“如果要按照劳动法来的话,那我们还谈个屁蛋啊?那你直接去仲裁好了。要谈就不会按照劳动法来”。直接否认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把双方协商的基点归置於法律之外。——上述情况有和主管谈话的录音为证据。
截止2009年6月26日,公司一直态度强硬,如果要按照劳动法执行裁员赔偿,则一律免谈。且2009年第二季度考核结果显示,绝大部分黑名单员工考核被打不及格,不论主管还是人资,对此没有任何解释,也没给员工任何解释机会。因此,员工合法权益再次遭到严重侵害。
三、违法事项:
1、 经济危机前,华映(CPTW)违法举动频显,其主要违法事项如下:
a、 孕妇/产妇员工遭歧视,考核被打不及格:2007年一位孕妇员工怀孕期间(当时已怀孕6个月左右)於第二季度考核被打不及格(最末等),而此位员工在孕期仍兢兢业业工作,甚至加班至深夜23点多;且员工休完3个月产假复职后(2008年3月复职,2008年第二季度,当时婴儿5个多月,正属於哺乳期)考核再次被打不及格(最末等)。
——以上事实有工资单、考核表、怀孕诊断书等为证据。
b、 产妇员工遭到歧视,工资远低於合同约定工资:产妇员工产假期间收入约为1000元人民币/月,与合同所约定之1920相比少了48%。
——以上事实有工资单为证据。
c、 违法扣押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及其它协议:员工於2009年4月下旬向公司索要自己的劳动合同被告知“(公司)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给员工个人)”。后由当地总工会领导严正交涉后才在随后的两个多月中给出20余份劳动合同及协议;截止2009年6月下旬华映吴江厂区其他员工(总数由裁员前的3500人左右急降至1800人左右)至今仍未拿到自己的劳动合同及协议。
——以上事实有电子邮件、人证等为证据。
d、 基本工资违法低於劳动合同约定金额:劳动合同上签署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92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不低於人民币1920元。而实际上试用期工资只有几百元,而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也不到1920元。
——以上事实有工资单为证据。
e、 生产线员工劳动时间严重违法超出:劳动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可超过36小时,而华映吴江厂区生产部门的员工被要求常年工作时间为12小时/天,28-29天/月,这样以3.5小时/天加班时间算,每个月加班时间至少在98小时以上,达到法律规定的2.7倍以上!
——以上事实详细规定可见公司规章制度之工作时段区分,生产线员工上12小时班制。
f、 惘顾公司既定制度,违法地将考核作为主管私人意志权力产物:主管承认考核评定为其个人意愿、权力之产物;人资承认无法监控因主管个人意愿而造成考核评定成绩被随意定义;考核评定制度中虽然有考核分数及相应等级,但是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分数和等级不符合状况。公司制度规定如果考核打不及格,则其主管需要写书面报告表明理由,且需要有与员工的面谈记录表及该员工亲笔签名。而实际上主管可以随意打出考核成绩,且完全不需要有面谈过程,更不需要有员工签名确认。这类事实,已经得到HR(人力资源处)部门默认,没有员工签名确认的考核成绩也可以直接记录在案。
——以上事实有个人考核分数表记录及考核等级记录为证据。
g、 违法剥夺员工正常劳动权:违法裁员黑名单员工正常出勤,但是其工作被主管勒令交接给他人,并且不给安排正常工作,对员工心理造成极大压迫和伤害。
——以上事实有邮件、其它员工为证据。
h、 公司“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违法:公司涉及员工福利、薪资等制度档末尾均会注明“该办法已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认”。但是实际上,所谓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其组成(包括成员和人数)无任何公示,员工均不知情;其成立流程(包括成立/成员选举/补选/改选)无任何公示,员工均不知情;其活动(包括会议召开/内容/决议)无任何公示,员工均不知情;从未公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而公司部分规章制度中则有“该办法已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认”字样。
——以上事实可以提供很多员工作为人证。
i、 公司规章制度制订程式违法:鉴於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违法成立,而与员工相关之规章制度(尤其是义务和权利不对等的规章制度及与新酬相关的规章制度)未通过与员工协商,直接公告并生效(生效前员工完全不知情)。
2009年4月中旬开始,公司各部门主管(经理及副理)开始按照已拟订之裁员名单开始逐个找员工谈话(内容为劝/威胁员工自动提出离职),其表现如下:
a、裁员威胁谈话:各部门主管找员工进行裁员动员及通知谈话,告诉员工公司要求整体裁员目标,在4月底之前是15%,在6月底之前再15%(即裁掉3月现有员工总数的22.5%)。如果在4月底前自动提出离职,则不用把签约金/贡献奖(平时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年资750—1200元/月不等)退给公司。如果在4月底之后离职,则必须把每月已经领取到之签约金/贡献奖退还给公司,否则不依法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及社保转移手续。
——上述情况有和主管谈话的录音、09年3、4、5月工资单为证据。
b、违法强制性多安排无薪公假:黑名单上的员工被告知每人每个月将被强制性多安排10天无薪公假(这10天是被安排在周末之外,且部门其它员工正常出勤时,也就是说就出勤问题被区别对待)。
——上述情况有和主管谈话的录音、09年3、4、5月工资单为证据。
c、公司单方面违法降低黑名单员工的薪水:黑名单员工如果4月不自动提出离职,则5月开始其薪资要被降低(后来事实证明,每人至少被降低1350元/月)。
——上述情况有和主管谈话的录音、09年3、4、5月工资单为证据。
d、公司单方面违法为薪资核发设置屏障,随意苛扣:公司在内部网络EIP上发布“签约金Review”公告,在此公告中公司单方面将签约金核发考核条件任意增添障碍,与克扣乃至停发条件。
——上述情况有新旧版签约金制度对照为证据。
e、公司主管违法威胁随意降薪:黑名单员工4-5月工资被随意苛扣,公司单方面大规模无理由扣款,其中较为普遍的为岗位津贴和签约金的苛扣,比照同级别同年资同岗位而不在黑名单的员工,单月工资多扣300-1350元/人(甚至更多)。——上述情况有4月和4月前工资单为证据。
f、公司主管违法威胁随意降职:黑名单员工被主管多次采取劝退及威胁恐吓,如果不自动提出离职,则要给予无理由之降资位/强制休无薪公假之惩罚。
——上述情况有其它员工做人证。
四、已发生违法案例:
1、2007年某员工孕期(07年第二季度)及产假后(08年第二季度)复职,考核均被其副理张某(张文才)、经理罗某(罗振登)打不及格,且产假期间(3个月)收入也被其副理张某违法苛扣至约1000元/月,远低於合同约定工资1920元/月。
2、父母公婆须赡养,一岁幼儿待哺育。被裁要赔公司钱,7口之家难难难。
上述员工家中有4位花甲且无收入之老人需要赡养,而4位老人中一位残疾(只有一条腿),一位高度近视,一位体弱多病常年卧床;全家无房,只能租房住,每月支付人民币三百余元房租;幼儿刚满18个月,正嗷嗷待哺;员工得知要被裁的消息,如晴天霹雳。进而又得知还要将两年前之部分收入(贡献奖,人民币一万余元)赔偿给公司就更加雪上加霜了。而且公司声明若不赔偿公司,则不给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及社保转移,完全截断了员工再次找工作之生活后路。此员工为了工作,长期与丈夫、儿子分居两地,稚子不能养,丈夫不能慰,本就已经身心具疲。孕期产期又遭受如此不公平对待,故此次只能寄希望於媒体,希望能够为自己讨回公道,希望以后其它孕/产妇能够不再遭受此不公平待遇。
3、某员工於2008年底被评为公司内优秀员工,且2009年初也被部门树立为优秀标杆在季度会议上被表彰,裁员事件发生后,此同仁立刻以“末尾淘汰”理由被人为地强制性转型成为“裁员黑名单”员工之一。
4、某员工於2008年下半年成功主导推展大型专案,且因优秀表现而获得公司奖励,但是也因裁员事件,於2009年第一季度考核中被毫无理由地强制性打不及格。
5、某员工於2007年9月到职,在第一次部门季度考核中就被主管告知其为新进员工,且公司考核之不及格等级是员工之间轮流打的,故这次将不及格等级强制性打给此新进员工。同时主管承诺下次打一次优秀来补偿此员工。
6、由於经济不景气,LCM3厂於2008年11月全厂关闭不投产。其人员大部分被主管以各种理由辞退/开除。留下的小部分被分摊到LCM1和LCM2。而被分摊之员工多遭受歧视,具体有以下典型:
典型一:
姓名
某员工
职位
制程工程师
工作部门
制程三部/制程一部
工作时间段
08:00-17:00
劳动合同日期
2007.09.01---2010.10.31
背景:2007.09.01-2008.11月在制程三部工作,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三厂於2008.11关闭停产,本人被调动至制程一部工作。
6.1、2009年2月23日夜班,本人担当的产线出现异常,现场於20:30左右拨打本人手机,本人因洗澡中未接听到,且工厂以於09年1月开始安排工程师轮流值夜班。次日张姓经理(张国东)报告批示本人季度考核评为C,绩效大幅扣除。
注:进入公司时,工作时间谈定为08:00-17:00
该报告由部门同仁传阅签字,传阅至本人后,本人质疑该考核的公正性,持该报告找部门主管(张姓经理)提出个人意见,其以质疑个人能力为藉口驳回;进而本人更加认为该报告有关考核面缺乏公正性。至最终本人对此报告的决定仍保留质疑,且将本人的真实想法通知主管知晓。
3月中旬考核评定,张姓经理仍旧按照报告执行评为C。
本人对此考核不认可。
6.2、4月14日,主管面谈,通知公司人力优化CD,各部门都提出一份名单,本人名字被主管排进该名单。
被告知:①名单中人员被要求主动提出离职;②如於4月底之前提出离职则签约金可不返还公司;③如在5月1日之后提出离职,则之前已领取的签约金要退还公司。
以上做法对当事人利诱目的明显。
6.3、4月底,部门内被通知到的所有同事找主管交涉此事,主管谈及如当事人拒不离开,则部门不再给当事人安排相关工作,当事人工作会被强制交接,无薪日安排增加,绩效会受到影响,考核预定为C,且承认考核评定存在主管的主观因素。
以上做法对当事人威胁目的明显,且大幅影响了当事人的收入。
6.4、5月初开始,主管谈话的内容逐次发生在名单中同仁身上:①工作被强制交接;②无薪日排定每月14天左右;③绩效大幅扣除;④签约金停发;⑤09年2季度考核全部评为C;⑥公司未经与同仁协商单方面减少岗位津贴。
6.5、4月底之后,相关同仁联名找公司相关主管反映状况,未果;后此状况被同仁反映至相关行政主管单位进行调解,公司承认:①公司确有同仁所说的名单及人力优化计划;②确认公司有5月前离职签约金不返还,5月后须返还的*;③承认HR无法管控各单位主管因主观原因导致同仁考核不公平的状况。
6.6、行政单位对公司和同仁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公司提出苛刻的补偿解约条件:大部分同仁解约仍旧需要退还公司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6.7、HR单独约各涉及名单之同仁协商,坚持公司苛刻方案,且有:如同仁同意公司条件,则一切可如常;如一旦同仁和公司走上法律途径,公司将做出对同仁后续就业不利的一些动作这样的威胁说法。
另:本人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间薪资不低於1920元,而09年4月的薪资为1823.84元,已违背劳动合同之约定。
典型二:
姓名
某员工
职位
制程解析工程师
工作部门
制程三部/制程二部
工作时间段
08:00-17:00
劳动合同日期
2006.09.19---2009.10.31
状况说明:
本人原在三厂制程三部任职解析工程师,2008年下半年开始三厂产能大幅下滑, 10月下旬开始停线,员工被派到制程一部实习,后於11月12号被部门主管分配至制程二部。期间9月份即有传出公司依考核裁员之说,2008年第三季度打考核(即2008年9月下旬),本人即被打“C”(不及格),而且依规被打“C”的话部门主管应找下属面谈,但实际主管打“C“后从未找员工面谈,况从工作执掌/业绩等方面,当季度本人都不应被打“C”。
今年(即2009年)4月下旬部门李经理(李达琳)找本人及本部门其他被劝退员工面谈(其中包括原制程三部被调来制程二部的三个(包括本人),副厂长在早会上明确表明优先裁三厂过来的),下达公司对“单名单”员工的处理方式,明确表明:员工若在4月底前自动离职,可不用退还之前所得的签约金/贡献奖,或员工在5月前自己提出离职时间,在此期间内离职亦可不用退还签约金/贡献奖,并表明公司不会开具任何裁员文件/通告(员工要求公司发布裁员文件/通告等正常通告,被无理拒绝)。后公司对黑名单员工进行单方面无理克扣工资,其中本人被克扣工资主要为以下四项:
1)、底薪克扣:通过放无薪假克扣员工的底薪(底薪/21.75*无薪天数),并於09年1月私自将底薪基数上涨到1045元(本人调整前的底薪为640元),以提高无薪扣款基数。
2)、签约金克扣:08年第三季度考核被无理由打“C”(不及格),从08年10月起截止目前,750元/月签约金一直被克扣未发放。
3)、岗位津贴克扣:公司於09年4月私自将本人的岗位津贴调成600元。
4)、基本工资克扣:本人与华映签定的劳动合同里面明确说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920元。实际本人每月的基本工资一直未满1920元(从试用期起截止目前)
7、某员工从远在1000多公里的外省到华映吴江厂上班,平日里因为工作忙,一年都难得回去一次,家中事务全靠妻子打理,又要照顾老人,又要照顾幼女,还要上班。常年以来此员工对家人充满愧疚。此次又遭遇非法裁员事件,身心饱受压迫打击。
8、某员工在LCM3的时候积极认真,塌实肯干,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结果由於LCM3全厂关闭,被分摊到LCM1继续工作。没想到工作上更加卖力的他却成了新主管的眼中钉肉中刺,不管他工作多努力多勤奋,仍然是天天被狠K,月月扣绩效。这次更是被推上了裁员黑名单。
上述该公司违法事项员工已逐级汇报至高阶主管,如:邱创仪(台湾总部副总经理,同时亦为吴江厂法人代表)、许翼材(副总经理)、王忠兴(海外厂总经理)、杨锦瑶(中小事业部品质管理处总*)、马志嘉(现任吴江厂厂长)等,但各位高阶主管均未给出任何回应,为维护合法正当*,至此职员级员工26人只得联名泣求媒体声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