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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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6:41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
负责全市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击非法出版物等工作。
2、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负责中直在长企业和部分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大专院校和外地驻长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年检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对有证经营摊点进行管理,配合*、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发照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订立、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区内的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广告经营单位的注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5、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发照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订立、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区内的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广告经营单位的注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6、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发照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订立、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区内的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广告经营单位的注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7、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江路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发照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订立、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区内的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广告经营单位的注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8、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对开发区内内资、外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商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9、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分局
负责全市个体运输户的审核、登记、发照及监督管理,办理新车验证,查处车辆交易违章、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车辆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
10、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龙嘉国际机场内部及周边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期诈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经济违法行为,打击通过民航运输走私商品足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站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长春铁路站内及周边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期诈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经济违法行为,打击通过铁路运输走私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2、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对全市广告发布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广告适法案件,规范广告企业经营行为,引导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1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对全市注册商标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分局
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实施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15、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
组织对全市直销企业及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引导、规范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取缔传销活动;组织对全市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6、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对房地产、人才、劳动力、金融、保险、证券、技术等要素市场和中介及代理机构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17、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