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已经打到法院账户,执恢案件啥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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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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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6:09
一般赔偿款打入*账户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没有统一规定。
根据*内部财务规定,在一个月内有统一向当事人支付执行、履行款时间的,则也应该按照*所规定的时间去领款。
赔偿款到了*账上后,总的原则是*应该及时该赔偿款转交给原告或执行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
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决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6:09
欠款已经打到*账户以后,恢复案件,一般是要等到15个工作日,有时候也会延长到20个工作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6:10
欠款已经打到*账户指挥舰什么时候结束这个再结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