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农村宅基地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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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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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19:00
农村集体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标注土地的性质,是否属于耕地、基本农田还是荒山、荒地、荒丘,土地使用权证书标注的很明确,没有证书可以依据土地版图。
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审核,报县级*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申请宅基地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符合本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用地标准;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条件的。
此外,规划要走群众路线,要依靠村民参与,集思广益,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
实施村庄整理规划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编制好村庄规划设计,对建筑物进行“五定”,即定位、定向、定高(地面标高和建筑物总高)、定立面、定建筑风格。
二是要严格规范建设行为。要采取措施确保每家每户都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设计实施建设,有条件的村要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三是村庄基础设施以及公益设施由村集体统一建设。
除有争议的以外,土地的性质已经确定,权属已经明确,现在无需重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