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了30年的地应该归谁所有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31 04:1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6:23
其实,不管开垦了多少年,土地资源都是国家的,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荒山荒滩自然也属于农村集体,农民开垦出来的土地,所有权自然也是村集体的。不过,农民自己开垦出来的土地,自然就有使用权,国家的基本*也是“谁开垦,谁受益”,在当时种地需要缴纳费用的情况下,这些自己开垦的土地不必缴纳任何费用。
通常来说,农民在一个承包期内开垦的土地,本承包期内肯定归开荒人使用。但是,如果到了土地承包期,各地一般都会重新清查土地资源,你开垦的土地,就会被列到集体的账上,需要和原来的土地合在一起,重新进行发包。这时候,虽然是你开垦的,使用权也不再归你,而要按照*统一发包,谁包到了,谁就有使用权。
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山的使用权归国家、集体或者个人使用。自留地是国家单纯赋予的一种土地补助福利,其使用权通常归农民自己经营使用,不能作为商品转让或者过户他人作商业使用。划分自留山以村 (组) 现有农户和每户人口及荒山的多少为标准。农户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树木、抚育改造和开展林副产品生产等经营自主权。
土地使用条件包括: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
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