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买断的关于医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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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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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8:42
导读:
国企下岗买断职工,企业没给交医保,该怎么办?作为一名国企的HR,我要提醒你:现在买断工龄和企业不交医保,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遇到这种问题,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要求企业及时补缴医疗保险。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现在买断工龄、企业欠缴医保,均属违法行为
(一)买断工龄
1.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合理安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提出了买断工龄、内退等方式,解决富余人员问题。当时买断工龄,企业需要根据职工的工龄、收入等情况,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在那个年代,补偿的金额一般也就几百元,多的可能几千元,很少能领到几万元的。也许在当时,这笔补偿金额不算小数目,但是,考虑到未来需要缴纳社保费用,还要维持生活,显然就不太够了。
2. 根据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规定:
“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因此,尤其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任何企业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二)企业未缴医保
1998年,我国全面推行医保缴费制度,各地区的具体建立时间可能会略有差异。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缴费具有强制性,企业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企业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国企下岗买断职工,企业没给交医保,该怎么办?
(一)关于买断工龄的处理
买断工龄可以划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1995年以前,买断工龄属于合法行为。二是1995年以后,买断工龄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1995年以后,国有企业组织职工买断工龄的:如果企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等程序,直接在未经职工同意的前提下,强制执行下岗买断*,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职工可以收集相应证据,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
(二)关于企业未缴医保的处理
如果你与企业建立正当的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并未履行缴纳医疗保险的责任,可以要求企业为你补缴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买断工龄和破产企业职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买断工龄支付的补偿≠协商解除(终止)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买断工龄是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方式,与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有本质的区别。一般来说:买断工龄的补偿金额要普遍低于经济补偿金。
2.破产企业欠缴社保,应按照破产清偿程序处理。
破产企业优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下的费用用来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写在最后
1.买断工龄和欠缴医保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相应补偿,补缴医保。
2.在过去,很多下岗买断职工,普遍缺乏社保缴费意识。只知道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能领取养老金。但实际上,医疗保险也有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只有缴满最低缴费年限,才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虽然法律方面已经明令要求:不得采取买断工龄方式,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不得拒绝缴纳社保缴费。但实际上,这样的企业仍然不在少数,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