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哪个更重要?需要详细资料,好的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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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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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1:32
古人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情”指情感,即人们对客观事物所引起的肯定与否定的心理反应。人在社会交往中,因情感而形成情分和面子,而这种情分和面子又往往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检察官作为人,即食人间烟火又有七情六欲,避免不了人际交往和结交朋友;检察官作为执法者,为了维*律的公平正义,又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不循私情。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如何摆正“法”与“情”的关系,在人情与国法发生矛盾的时候,做到不以情代法,秉公执法,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如何正确处理好情与法,是检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的一个体现。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我们队伍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检察纪律,秉公执法,不循私情,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检察人员的情怀宽广而博大,同样也有丰富的情感。但这种情感的体现应当符合法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和要求。我国的国情,集中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人员秉公办案是体现和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感,也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检察人员的情感,表现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憎恨一切反动势力和*的不良行为。密山市*公诉科检察员魏艳玲,她之所以能够在平凡的检察事业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就是因为她心中装着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办案过程中,她顶住了人情、私情、金钱及五光十色糖衣炮弹的*,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她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过一次私利,曾先后拒礼拒贿数万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但不可否认,也有少数意志不坚强的人碍于私情,碍于情面,办人情案和关系案。有的人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及党和国家的重托。
在守法、执法中,摆好情与法的位置,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检察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有待于加强,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和*现象对执法机关有着很深的渗透力。“说情风”就是其中一种。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会常常遇到方方面面的朋友为犯罪嫌疑人说情,要求高抬贵手,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过好人情关,排除“情”干扰,做到秉公执法。
公正执法,秉公执法,不是说检察干警没有人情,不讲人情。由于我们是人民检察机关,我们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是代表国家在行使权力,这种权力,是保护人民、打击惩罚犯罪、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制尊严为己任的。在执法中,我们做到的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打击报复,这些都体现了检察干警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具有的“真情”,这些真情给予了国家和人民,给予了我们的责任和胸前的检徽。
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去依法行使检察权。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时候,唯一的标准和尺度是法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遇到重重阻力和困难,有上级的压力,亲朋好友的压力,但要敢于顶住权势及情感上的压力,依法正确履行好检察权,这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同时,我们还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不专权,不越权,不弃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既不能滥用权力,耍特权,也不能放弃应行使的权力。
能否做到廉洁奉公,还取决于检察人员能否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掺杂个人的私欲,不追求个人的私利,清廉地,正直地,忠实地执行法律。如果把追求个人利益作为执法目的,那就会与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相悖,就会出现以钱、情卖法的现象。如果在执法中夹杂了私欲、私利,法律的公正性便难以体现,更谈不上为人民谋取利益了。
人们的行为都是有一定目的,这种目的都会掺杂着情与法的利益。检察人员执法同样是有目的,这种目的,就是维*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名检察人员都是人民的忠实卫士,也是人民的公仆,在工作中,不应该有任何私利,有了明确的目的,才能"不贪于财,不苟于利",就会一身正气,铁面无私,执法公正。我们检察战线上涌现出了张会杰、常贵文、魏艳玲等模范典型人物,他们用无私的忠诚铸起一座丰碑,永远的屹立在人民群众的心里。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做到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还要做到在执法中坚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私,重要的是要养成俭朴的习惯,吃苦耐劳的精神。生活上的俭朴、不追求奢侈、享受,平时要注重学习,要养成艰苦奋斗的好思想,好作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长城,就不会见钱动心,见情忘了原则,就会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间,办案中就会不畏艰苦,就不会因一己私利而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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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1:32
在情与法之间,法官似乎很难抉择与取舍,在某些时候,情与法又被法官相融在一起了。也许,此时的情是最合理的,此时的法是最有感情的,此时的情和法是我们最难能可贵的成就。最近我们开庭审理的一件失火案让我感触甚多,更让我深深体会到人民法官的责任。
这是一起很普通的失火案,案件发生在一个县的赤水镇,2008年3月5日下午,胡某(女)在龙水村碰头组坑尾本人的农田中干农活时,用镰刀将田埂上的茅草砍倒,堆放在农田中间,用火柴点燃茅草。由于天干物燥,加上刮风,火苗突然向山上窜去,胡某马上进行扑救,但根本无法扑灭,前来帮忙的丈夫看到这一情况后,马上向镇*作了报告,由于火势凶猛,最终还是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过火林地面积995亩,烧毁林木折合木材630立方米,烧死幼树38805株,直接经济损失合计39.26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胡某行为构成失火罪,且损失重大,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我们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决定择期开庭审理。
开庭之前,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该案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认真的对待。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胡某积极参与灭火,前来帮忙的丈夫马上向镇*作了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自首。在与被告人胡某接触过程中,感觉胡某理解力远低于常人,虽经鉴定胡某没有精神病也不是*行为能力人。经了解,被告人儿时得过脑炎,治愈后留下一定的后遗症,反映比较迟钝。其丈夫左脚残疾,有一个刚满四岁的小男孩,家徒四壁。由于被烧毁的山林属集体山场,村民基于以上原因放弃赔偿要求,并联名签署意见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法庭上,被告人没有律师,也没有一个旁听的群众,但我们没有丝毫马虎,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庭上针对该案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了相关证据的调查,最后认定被告人系自首。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自身及家庭情况,我们在量刑中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这意味着可以对被告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合议庭综合评议,决定对被告人胡某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1:33
在情与法之间,法官似乎很难抉择与取舍,在某些时候,情与法又被法官相融在一起了。也许,此时的情是最合理的,此时的法是最有感情的,此时的情和法是我们最难能可贵的成就。最近我们开庭审理的一件失火案让我感触甚多,更让我深深体会到人民法官的责任。
这是一起很普通的失火案,案件发生在一个县的赤水镇,2008年3月5日下午,胡某(女)在龙水村碰头组坑尾本人的农田中干农活时,用镰刀将田埂上的茅草砍倒,堆放在农田中间,用火柴点燃茅草。由于天干物燥,加上刮风,火苗突然向山上窜去,胡某马上进行扑救,但根本无法扑灭,前来帮忙的丈夫看到这一情况后,马上向镇*作了报告,由于火势凶猛,最终还是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过火林地面积995亩,烧毁林木折合木材630立方米,烧死幼树38805株,直接经济损失合计39.26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胡某行为构成失火罪,且损失重大,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我们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决定择期开庭审理。
开庭之前,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该案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认真的对待。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胡某积极参与灭火,前来帮忙的丈夫马上向镇*作了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自首。在与被告人胡某接触过程中,感觉胡某理解力远低于常人,虽经鉴定胡某没有精神病也不是*行为能力人。经了解,被告人儿时得过脑炎,治愈后留下一定的后遗症,反映比较迟钝。其丈夫左脚残疾,有一个刚满四岁的小男孩,家徒四壁。由于被烧毁的山林属集体山场,村民基于以上原因放弃赔偿要求,并联名签署意见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法庭上,被告人没有律师,也没有一个旁听的群众,但我们没有丝毫马虎,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庭上针对该案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了相关证据的调查,最后认定被告人系自首。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自身及家庭情况,我们在量刑中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这意味着可以对被告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合议庭综合评议,决定对被告人胡某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我们宣判的时候,我们特意通知被告人的家属过来,收监之前给他们一次见面的机会。在我们宣判完刚要离开的时候,他们流出了感激的泪水。
情与法被我们又一次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法律更加威严和庄重,更具有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光彩,这个社会更加充满仁爱和希望。此时,我的心情感觉到一点点的轻松和温暖,也许我们做的有限,但我为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而感到无比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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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