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附加险有道理吗?我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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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4:08
你仔细看一下附加险的保险合同,里面写着:客户续保必须在保险公司同意的条件下,所以本身签的就是个霸王条款,只要你一得什么大病,保险公司就可以在第二年单方面停止续保。基本上所有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都有这条。个人认为这根本是一个垃圾保险,保险公司保的永远是不得病的群体,一旦你得病,立刻把你清出他们客户的范围。你应该庆幸你付了三年就住院,要是付个20年都没住院,而在第21年住院了,保险公司最多赔你一次的住院费,第22年立刻不与你续约,前20年的钱就白交给保险公司,他不退的,住院赔的钱大概都不够前20年交保费的。绝大多数客户签约的时候都不知道这条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赚了无数黑心钱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4:08
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而定,如果有“不保证续保”或类似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中止合同。
其实您可以这样理解,商业保险公司首先是一家商业企业,确实不是慈善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不用质疑,但保险公司的盈利方法,绝不是绞尽脑汁想办法不赔钱,如果是这样,国外的保险公司不会存在一二百年,您说是吗。
我不是医生,对“糖尿病”不是很了解,但是我知道,“糖尿病”如果控制不好,往后引起很大的健康问题,甚至会引起并发症,有可能会经常和医院打交道,保险公司也正是考虑这点,才会和您中止合同的,还是那句话,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
另外:您的主险一定还继续有效,这也证明,保险公司是按合同办事的,不会不守信用。因为,如果您在投保前确诊“糖尿病”的话,一定是被拒保的,您说是吗?
您遇到的问题可能是代理人在投保之前,没有最大诚信的告知您,导致对条款的认识差异,这也是中国保险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实象“附加住院医疗”这类保险,一般是不保证续保的,而且是消费型的(花的钱拿不回来),但是楼上“幽草晚晴”的说法“你应该庆幸你付了三年就住院.....”,就值得商榷了,说句不好听的,什么保险最值?只交了一年钱就出险,那是最值的,可是,会有人愿意吗?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还请您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