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已被取保,法院判决重新逮捕依据的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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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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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4:46
1、已被取保,*判决后,重新“逮捕”依据的当然是刑事判决书;
2、取保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公、检、法在*判决之前都可以采用,采取这种措施的条件是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刑事判决后就不涉及逮捕和取保的问题,而是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刑事判决没有判处缓刑,所以又羁押;
3、因此,取保后如果*判决实刑(相到于缓刑而言的一种*人身自由的方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坐牢”)还是会被羁押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4:46
*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从经验上来讲,*作出逮捕决定,在量刑时很大可能是判决实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