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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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22:27
根据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
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22:2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1、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2020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和上一年一样,没有变化,依旧为4927元/月。按照这一标准,上海市职工社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516.8元。
2、最高缴费基数标准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参考调准为9939元/月,上海最新社保缴费上限表将调整为28017元,相比2019年增加了3384元/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22:2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一、本市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二、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