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供暖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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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3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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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3 22:39
哈尔滨供暖结束时间一般在4月20日,有时会根据天气情况适当调整。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哈尔滨供暖期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2023年4月20日结束。遇天气突然变冷会提前供暖。
1.哈尔滨供暖期起止时间:
哈尔滨供暖期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2023年4月20日结束。遇天气突然变冷会提前供暖。
2.哈尔滨供热时间安排:
10月1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
10月20日前,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以上。
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充分做好供热期前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同时,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022年黑龙江省最新供暖规定如下:
1、居民热费单价:38.32元/平方米;
2、非居民热费单价:43.3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3、住宅、居民自用车库执行居民热价;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
哈尔滨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
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也就意味着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是困难户,由*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