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户口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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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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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2:16
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证件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需要的资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小编同时建议办理上户的父母多带几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因为派出所可能会要求留底;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证明需要家长带着事先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