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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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22:33
办理房产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并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同时还应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