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的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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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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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6 19:32
毒麻药品使用规范
—药局修订试行
1.开据毒麻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处方,既盐酸吗啡、盐酸布桂嗪、盐酸哌替啶使用麻、精一处方、艾司*使用精二处方。
2.处方中前记按真实情况填写,不得空项,处方正文中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后记中应有医生、药师签字(盖章),处方不得涂改必要修改时应有医生在修改处签字。
3.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师接到处方后应对处方进行四查十对。投药后立即对该药品填写消耗记录。
4.毒麻药品应设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保证物账相符。
5.开取注射用盐酸布桂嗪、盐酸哌替啶等毒麻药时,原则上规定:当天开取、当天使用、当天还瓶,及时登记。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归还空安瓿应当在下次领取毒麻药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药师可拒绝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