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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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0:43
摘要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令第101号)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 违法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4.《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可根据情节,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五)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等未按规定处置任意倾倒的。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30山西省城市管理条例下水道倒泔水处理罚款标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行为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令第101号)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 违法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4.《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可根据情节,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五)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等未按规定处置任意倾倒的。责任事项依据\x09:《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 《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责任事项\x09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必备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祝您生活愉快,记得给个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