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电集团裁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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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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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2 15:34
◇◆So〃S o:关于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发稿人:赵士君*)
各单位工会:
经集团公司研究,“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暂行办法”将纳入集团公司七届五次职代会审议。现将“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暂时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
请以适当方式征求党政工领导、相关部门、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2月3日七届五次职代会代表团(组)长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发言表决。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暂行办法
为有效应对当前煤炭市场危机,控制人工成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煤业同行做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员工转岗分流暂行办法。
一、退休退职
(一)*性退休、退职。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技员工年满55周岁,应办理退休手续,其中: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累计满15年,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应办理因病退休手续,未达到年龄的应办理退职手续。
2.工人岗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满9年,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8年,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应办理退休手续。
(二)女管技员工转工人岗位退休。对女管技员工书面申请转工人岗位退休的(须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且按照一般法定退休时间,每提前1个月,奖励1000元,于退休待遇批准执行后1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三)对符合法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管技员工,书面申请提前退休的,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且按照一般法定退休时间,每提前1个月,奖励1000元,于退休待遇批准执行后1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对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离职、社保停缴、档案转移、各类待遇结算及支付等手续。
三、离岗休养
继续执行离岗休养*,调整离岗休养待遇,其他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皖北煤电人力〔2013〕205号)要求执行。
待遇:岗效工资按所在单位机关同职级B档执行,本企业工龄正常累加,并享受本单位各类全员性奖励,标准按所在单位机关在岗同职级的70%执行;如单位实施内部休假,按内部休假工资待遇执行。
四、内部退养
继续执行内部退养*,调整内部退养办理条件和内部退养人员待遇,其他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皖北煤电人力〔2013〕205号)要求执行。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1)男员工满45周岁、女员工满35周岁以上的;
(2)井下男员工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的;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含视同)累计不满15年的员工以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2.对各单位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实际年龄大、档案年龄小的员工,经所在单位劳资(人事)、工会等部门进行鉴定核准后,如实际年龄已达到符合退休条件的,必须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执行内部退养*。
(二)待遇
本办法施行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待遇为1250元/月(含“三险一金”),原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待遇不变。
(三)其他
管技员工的内部退养审批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工人的内部退养审批由公司劳资部负责。
五、自愿停薪留籍
继续执行自愿停薪留籍*,并调整停薪留籍办理条件,其他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皖北煤电人力〔2013〕205号)要求执行。
办理条件:煤业生产辅助及集团公司范围内地面在岗员工,且已经履行完一个合同期的。
六、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除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个月的员工外,现在岗员工经书面申请、单位同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一)待遇
中断劳动关系期间,中断人与集团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并自行处理;同时,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0元,其中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金额为3000元/年,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发。
(二)其他:
1.中断期限为5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中断期限为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时距离其法定退休时间的时限。
2.中断劳动关系协议期满(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内,且中断人需缴足各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可以书面申请与集团公司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没有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3.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后,工龄与中断劳动关系协议前工龄累加计算。
七、因工负伤退出岗位
凡员工因工负伤经鉴定达到5~6级伤残,单位无法安排岗位的,应安排其退出工作岗位,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待遇。
八、待岗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书面申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其待岗,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一)待遇
待岗员工从待岗次月起,待遇为700×80%+年功工资(见《关于印发“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试行方案”的通知》(皖北煤电劳〔2001〕274号)),除住房补贴外,其余各类津贴、奖励均不享受,其中参加培训或劳动的,待岗期间工资不低于淮北市最低月度工资标准。
(二)其他
1.除本人申请的待岗期限不得少于1年外,待岗期限为1~6个月。
2.矿井井下生产一线岗位工种人员不得申请待岗。
九、内部休假
除应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内部待岗的人员外,集团、恒源股份、北方能化公司机关部室在岗员工(含调研员、离岗休养员工)实行内部休假2个月,内部休假的方式为集中休假或轮流休假(按整月休假)。其余各子(分)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及安全运行状况,参照本办法规定,自主决定实行内部休假方式、范围及期限,其中单位因无法持续经营导致停工、停产的,其全部员工应予内部休假。
(一)待遇
1.休假时间为1个月的,休假工资按照本人岗位绩效工资+单列工资的标准执行,但扣除“三险一金”后不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费;调研员、离岗休养员工按照原待遇执行。
2.休假时间为2个月及以上的,第1个月按照上述工资标准支付,第2个月及以后期间月休假工资按照1250元/月执行,但休假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不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费。
(二)其他
1.休假期间因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临时工作的,除法定休假节日外,单位应安排补休。
2.年薪制人员休假期间不享受年薪。
3.为便于工资核算,集团、恒源股份及北方能化公司机关部室统一于5月份和9月份按照内部休假工资标准执行。
十、转岗
(一)内部转岗。各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劳动力优化组合,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力市场,在定员范围内,对缺员岗位,应及时安排富余员工调剂补充。
(二)外部转岗。各单位要通过自主寻求托管项目或合作单位,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专业化队伍、员工对外承接业务或进行劳务输出,多渠道做好富余员工的转岗安置工作。
十一、其他
(一)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管理,合理设置各级机构,科学核定、严格控制管技人员职数。
(二)原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依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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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2 15:34
◇◆So〃S o:关于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发稿人:赵士君*)
各单位工会:
经集团公司研究,“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暂行办法”将纳入集团公司七届五次职代会审议。现将“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暂时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
请以适当方式征求党政工领导、相关部门、职工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2月3日七届五次职代会代表团(组)长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发言表决。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暂行办法
为有效应对当前煤炭市场危机,控制人工成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煤业同行做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员工转岗分流暂行办法。
一、退休退职
(一)*性退休、退职。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技员工年满55周岁,应办理退休手续,其中: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累计满15年,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应办理因病退休手续,未达到年龄的应办理退职手续。
2.工人岗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满9年,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8年,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应办理退休手续。
(二)女管技员工转工人岗位退休。对女管技员工书面申请转工人岗位退休的(须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且按照一般法定退休时间,每提前1个月,奖励1000元,于退休待遇批准执行后1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三)对符合法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管技员工,书面申请提前退休的,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且按照一般法定退休时间,每提前1个月,奖励1000元,于退休待遇批准执行后1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对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离职、社保停缴、档案转移、各类待遇结算及支付等手续。
三、离岗休养
继续执行离岗休养*,调整离岗休养待遇,其他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皖北煤电人力〔2013〕205号)要求执行。
待遇:岗效工资按所在单位机关同职级B档执行,本企业工龄正常累加,并享受本单位各类全员性奖励,标准按所在单位机关在岗同职级的70%执行;如单位实施内部休假,按内部休假工资待遇执行。
四、内部退养
继续执行内部退养*,调整内部退养办理条件和内部退养人员待遇,其他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皖北煤电人力〔2013〕205号)要求执行。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1)男员工满45周岁、女员工满35周岁以上的;
(2)井下男员工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的;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含视同)累计不满15年的员工以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2.对各单位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实际年龄大、档案年龄小的员工,经所在单位劳资(人事)、工会等部门进行鉴定核准后,如实际年龄已达到符合退休条件的,必须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执行内部退养*。
(二)待遇
本办法施行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待遇为1250元/月(含“三险一金”),原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待遇不变。
(三)其他
管技员工的内部退养审批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工人的内部退养审批由公司劳资部负责。
五、自愿停薪留籍
继续执行自愿停薪留籍*,并调整停薪留籍办理条件,其他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皖北煤电人力〔2013〕205号)要求执行。
办理条件:煤业生产辅助及集团公司范围内地面在岗员工,且已经履行完一个合同期的。
六、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除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个月的员工外,现在岗员工经书面申请、单位同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一)待遇
中断劳动关系期间,中断人与集团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并自行处理;同时,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0元,其中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金额为3000元/年,不足1年的按照1年计发。
(二)其他:
1.中断期限为5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中断期限为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时距离其法定退休时间的时限。
2.中断劳动关系协议期满(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内,且中断人需缴足各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可以书面申请与集团公司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没有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3.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后,工龄与中断劳动关系协议前工龄累加计算。
七、因工负伤退出岗位
凡员工因工负伤经鉴定达到5~6级伤残,单位无法安排岗位的,应安排其退出工作岗位,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待遇。
八、待岗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书面申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其待岗,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一)待遇
待岗员工从待岗次月起,待遇为700×80%+年功工资(见《关于印发“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试行方案”的通知》(皖北煤电劳〔2001〕274号)),除住房补贴外,其余各类津贴、奖励均不享受,其中参加培训或劳动的,待岗期间工资不低于淮北市最低月度工资标准。
(二)其他
1.除本人申请的待岗期限不得少于1年外,待岗期限为1~6个月。
2.矿井井下生产一线岗位工种人员不得申请待岗。
九、内部休假
除应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内部待岗的人员外,集团、恒源股份、北方能化公司机关部室在岗员工(含调研员、离岗休养员工)实行内部休假2个月,内部休假的方式为集中休假或轮流休假(按整月休假)。其余各子(分)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及安全运行状况,参照本办法规定,自主决定实行内部休假方式、范围及期限,其中单位因无法持续经营导致停工、停产的,其全部员工应予内部休假。
(一)待遇
1.休假时间为1个月的,休假工资按照本人岗位绩效工资+单列工资的标准执行,但扣除“三险一金”后不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费;调研员、离岗休养员工按照原待遇执行。
2.休假时间为2个月及以上的,第1个月按照上述工资标准支付,第2个月及以后期间月休假工资按照1250元/月执行,但休假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不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费。
(二)其他
1.休假期间因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临时工作的,除法定休假节日外,单位应安排补休。
2.年薪制人员休假期间不享受年薪。
3.为便于工资核算,集团、恒源股份及北方能化公司机关部室统一于5月份和9月份按照内部休假工资标准执行。
十、转岗
(一)内部转岗。各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劳动力优化组合,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力市场,在定员范围内,对缺员岗位,应及时安排富余员工调剂补充。
(二)外部转岗。各单位要通过自主寻求托管项目或合作单位,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专业化队伍、员工对外承接业务或进行劳务输出,多渠道做好富余员工的转岗安置工作。
十一、其他
(一)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管理,合理设置各级机构,科学核定、严格控制管技人员职数。
(二)原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依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