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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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3:58
法律分析:在现行法上,当涉及判决书中的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时,*可以通过不可上诉的裁定补正错误。法官如果在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文字差错严重,应收回裁判文书,并且分别以校对章补正、重新制作裁判文书或者制作裁定予以补正。不允许上诉、实体变更的笔误,人民*作出的补正笔误裁定、误算和其他笔误,该错误不能用裁定进行补正、诉讼费用漏写,相当于又下发了新的判决,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在本案中,而不应包括涉及案件事实改变、误写和其他笔误”、误算。其主要理由不能用裁定进行补正,裁定只适用于解决程序上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