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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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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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9:56
民诉法规定只有“判决书”才能适用笔误补正,而民诉法的司法解释称可以补正的是“法律文书”。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各有所异。不管是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都可以进行补正以达到法律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