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什么时候会想要立遗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5:23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1 18:27
老者为妥善安排后事,及早订立遗嘱,顺理成章;意外本身不可预期,为免不测可在取得价值较大的财产前后订立遗嘱,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来对冲意外风险。
其他情况下,例如:一个人年轻人,财产情况泛泛,打算订立遗嘱,应该在什么时候、如何订立遗嘱?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左传·襄公十一年》
写在前面——立遗嘱前的基础知识储备
1、你拥有的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至于那些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农药等游戏账号——从运营商的具体规定来看,我们并不享有所有权。详细在我的一篇文章里:谈谈虚拟财产继承的那些事儿
特别提醒一点,对于已婚人士来说,大部分财产可能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涉及配偶方权益,所以在作为遗产处置的时候,会首先把在世配偶一方所享有的权益先分割出去。
2、你想把这些财产给谁
原则上,你当然可以把属于你的个人合法财产留给任何人,如果留给留给继承人,那么就是遗嘱;留给非继承人,就是遗赠。当然这两种也无须分开写,各是各的。
3、如果不立遗嘱,这些财产又会归谁
没有遗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只有合法继承人能够取得遗产。如果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全部参与继承,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遗产。如果没有这些人或这些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则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上位,由他们继承,一般情况下仍然是平均分配。
所以,如果打算让非继承人取得遗产,或者让部分继承人多得遗产,遗嘱或遗赠就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具体,可以在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设立遗嘱。
遗嘱环境与遗嘱形式选择
1、安全环境
此时,除了不能订立口头遗嘱以外,你可以订立其他所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
(1)自书遗嘱
最简便的遗嘱方式,顾名思义:自己写即可,不需要见证人,不需要特定环境。
但须注意:内容必须自己手写。民法典实施后,明确区分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自己打印的不叫自书遗嘱。一定亲笔签名写全日期。落款年月日必须全,北京这边规定,日期不全的直接不认。最近遇到一个案子就是日期写成“2016年3月”被认定无效的。
(2)代书遗嘱
实践中也较常见的遗嘱方式:找两个人,一个人代书,另外一个人在场全程见证,最后遗嘱人、代书人与见证人签字写日期。
注意:找的两个人需要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实务中见到过继承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所以,继承人的律师就回避下吧!
(3)打印遗嘱
越来越多见,在民法典规定之前,自己打印的按照自书遗嘱的要件审查,要求全程遗嘱人自己制作完成;他人打印遗嘱按照代书遗嘱要件审查,要求严格见证程序。新的规定以后,打印遗嘱要求两个见证人全程见证,每一页都要遗嘱人、见证人签字写日期。目前还没有具体适用案例经验。
(4)录音录像遗嘱
之前只规定了录音遗嘱,民法典加入了录像遗嘱,要求两个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出现: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表明身份,记录名字和日期,在录像中都得露脸。
(5)公证遗嘱
曾经的遗嘱之王,曾经,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不同遗嘱相抵触,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要变更公证遗嘱需要重新公证。民法典重新规定之后,此待遇不复存在。但是没有删除这种遗嘱形式,公民仍然可以到公证机关花点钱办理公证遗嘱,公证机关会有整套程序。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自己在家写一个就可以变更公证遗嘱的话,还花那个钱干啥。
总结:如果不想找任何人参与遗嘱订立,那就自书遗嘱,可以自己录像,保存好,作为辅证。如果打算找两个人见证,可以订立代书、录音录像或者打印遗嘱。
2、紧急环境
如果此时还有能力订立上述几种遗嘱的话当然最好,如果不能,按照规定这个时候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也需要两个见证人,不然话说完了谁知道…
目前遇到的案例,在病房里订立的遗嘱也都是代书遗嘱,没有遇到过口头遗嘱。建议,如果情况紧急,拉不到两个人,先自己录音录像(虽然不能作为遗嘱,但能反映遗嘱人处分财产的遗愿,用作辅证);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还能拉到两个人见证…
那也别让他们听你口头遗嘱了

打开手机,一起做个录音录像遗嘱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1 18:28
情形一:有兄弟姐妹的
打个比方,有对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本来是打算百年之后留给女儿小梅的。可是意外来的太突然,还没来得及立遗嘱就死了。
没有遗嘱,就得按《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小梅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有份。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对儿夫妻都有兄弟姐妹,如果日后他们的父母也不立遗嘱,这套房产就有兄弟姐妹的份。
情形二:夫妻感情不合的,有离婚趋势的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未来可能离婚的,最好建议自己的父母立遗嘱。
原因很简单,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情形三:有个别子女不孝的
有些家庭,子女不止一个,其中有个别不孝顺也是正常的。通常父母会考虑把财产留给孝顺的子女。如果有这个想法,那就最好立一个遗嘱,否则遗愿恐难实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1 18:28
自己从来不会想过遗嘱这个问题,因为90后的我,才刚满30而已。已有90后开始订立遗嘱,并且不断地刷新着我们的朋友圈,90后已经开始有生存危机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死亡有诸多代称,如去世、逝世、驾鹤西游、驾崩等等,中国文化长久以来存在对死亡的避讳,仿佛说了就会遇到这种厄运,然而死亡是每个人都无法躲避的事情,而且这件事情什么时候会到来,谁都无法准确预测。
90后开始订立遗嘱这件事不是对死亡的焦虑,而是对生存的焦虑,现在人的生活成本太大了,生活需要更多人的付出,而一个人的突然离去将会对家庭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自己能做的只有将生前积累的所有财富,通过最有保证的渠道交到对自己最要的人手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1 18:29
我就有过想要立遗嘱的打算 ,那就是当初我刚刚查出来重病的时候 ,可以说一下我当时的经历 。
我是25岁的时候结的婚 ,结婚半年以后查出来怀孕 ,本身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 ,但是在孕检的时候查出来血压高 ,大夫建议我去三甲医院的内科检查一下 ,因为是孕初期 不可能出现血压高的状况 ,结果在三甲医院查出来我的肾脏有问题 ,当时因为对病情并不了解 而且当时的大夫也说的比较轻微 只是说现在先治疗肾病 , 孩子只能是流产 等到以后病情稳定了 还是可以要孩子的 ,于是当时就选择了流产 先治病 。
最终的结果就是肾脏的疾病是不可逆的 他只会越来越严重 ,记得当初我四处看病 吃药治疗各方面应该是坚持了不到三年的时间 就达到了透析的程度 ,其实在整个治疗的过程当中 我也在不断的了解这一项疾病 ,知道他早晚有一部是要走到透析的情况的,但是因为对这种疾病特别抵触 尤其是对透析治疗非常抵触 ,结果就把身体拖到了特别不好的状态 。
记得我当时透析之前进入医院的时候 整个人都是一时模糊的,在住院的前一个月 我的身体暴瘦了三十多斤 ,住院的当天连水都喝不进去 是全程在吐 胆汁儿,那个时候我就想到了一件事 就是想要立遗嘱 ,因为我真的以为我快要死了 。
人在生命非常脆弱的时候 真尤其是我这种意识 还是比较清醒一点儿的时候 ,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不要拖累我的家人 ,我想到如果我突然没了的话 我的父母还有我老公 他们会不会有什么矛盾之类的 ,会不会因为我的去世而相互埋怨 ,我希望把自己的一些心里话都告诉他们 ,其实彝族里面财产之类的都是其次的 ,我只是希望家里人能够和平的接受这件事情 ,不要因为我的离去而过分的伤心 ,毕竟我生病已经好几年了 ,而且在这个期间 我的老公还有他的家人对我都特别好 一直也在跟着我积极的治疗 ,所有的一切都是因为我身体不好造成的 跟其他人是没有关系的 。
人只有在遇到一些特别重大的事情,尤其是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 才会想要立遗嘱 ,而这个时候的遗嘱更多的还是要减轻 家人因为自己离去而带来的痛苦 ,真的那个时候财产,房产之类的东西都是次要的 ,个人感觉更多的是对于家人的不舍吧 ,还有没有陪伴家人的亏欠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1 18:29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您介绍公民应如何立遗嘱?有效遗嘱有哪些条件?
一、如何立遗嘱?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有效遗嘱有哪些条件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