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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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7:05
合同违约金是否开具专票,根据情况区分:
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的范围。
违约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以开具*专用*。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