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无房产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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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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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2:54
公积金无房证明开具方式:
1、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
2、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局的。不同城市的房管局要求和*不一样,一般开局无房证明需要手续费15-40元不等,具体收费以当地房管局的*为准;
3、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房管局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局一份的。
领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租房提取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办事网点领取,或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4、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综上所述,办理无房产证明时需要带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如果对方的单位只要求出具个人无房的证明,则只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到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则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应该携带夫妻双方的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现场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