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的所有房地产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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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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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4 09:00
2009.12.9 *常务会议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其他住房消费*继续实施。
2009.12.14 *颁布“国四条”,明确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
四项*措施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中国*常务会议称,将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2009.12.17 中国五部委联合发文称,收紧土地受让*,开发商须首付一半且一年内缴全款。
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通知,明确土地受让人拿地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开发商拿地后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009.12.23 中国财政部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不足五年按全额徵收营业税。
财政部称,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徵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0.1.10 *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中国*称,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2010.1.21 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3.10 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国十九条内容
第一条:保障房和自住性中小套用地不低于70%。
第二条: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第三条: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第四条: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
第五条: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第六条: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第七条: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
第八条:不能把保障房用地改成商品房用地。
第九条: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
第十条: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
第十一条到第十五条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是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3.12 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3.22 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2010.3.23 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4.2 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
2010.4.7 国家*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4.11 中国银监会*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4.14 *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
4月16日
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90平以上首套房首付不少于30%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4月16日
今年住房用地供地计划公布 保障房用地同比翻番
国土资源部15日公布的2010年住房用地供地计划表明,在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24000 多公顷,与去年相比增加一倍多。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占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的71%,与去年实际供地相比增加79%;廉租房用地占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的 29%,与去年实际供地相比增加472%。
4月19日
*加码遏制高房价:高房价地区三套房可停贷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4月20日
住建部明令禁止开发商以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定金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月20日
购房实名制实施 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4月20日
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公开房源价格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010.5.19.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清算时收入确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等进行了明确。
2010.6.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的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房了。在通知中,还正式提出可认定为二套房的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是: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的登记系统中已有一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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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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