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1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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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0:25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宅与房产行政管理 的方针、*和法规,研究拟订住宅产业的实施办法和地方性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监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活动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房产开发经营中的土地利用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监督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
三、负责组织城市房屋调查,监督住房准入制度执行;完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健全社会住房保障。
四、负责组织市区国家直管公房管理;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房屋*;指导和监督全市公有房产、私有房产管理和房屋修缮、白蚁防治管理以及市区国家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房屋的治理;拟订市区危旧房屋修缮、拆改的工作计划;统一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产转让、置换、抵押、评估、租赁以及中介经纪服务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和监督房产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租赁备案、社会中介评估以及中介经纪服务。
七、负责全市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平面测绘管理;统一管理市区的房屋地籍和房地产权属档案;指导和监督房产权登记发证、验证和换证工作。
八、负责市区房产毗连房屋管理和个人建造房屋住宅时的权属确认及资格审批;负责城市房产纠纷调解。
九、负责全市房产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反馈和传递;对市辖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技术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本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