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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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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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4 14:33
一、职工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吗
职工社保可以转回老家,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老家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申请社保转移的程序有哪些?
1、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