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合并了为什么还在用兴湘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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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5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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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8 18:40
还用兴湘学院名称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教育部最后批准的。
(1)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学院必须转设。独立学院进行转设是依法办事的结果,也是维护教育公平的举措。独立学院经过20多年的发展,教育部曾经三次进行集中性规范,然而还是有一些独立学院不规范。独立学院的“公不公、民不民”的现状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办学校参利用自身品牌和公办的信誉,在“民办”名义下收费,在公办学校之间形成不公平竞争,在民办学校之间也形成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所以必须转设。这是不存在退路的,也是不能拖延的。明智者对此应该十分清楚。#独立学院转设#
(2)转设“合并转设”路径并未有错。所谓“合并转设”是指公办高校独自举办的独立学院与优质公办高职院校合并,重新组建成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在普通本科供过于求、职业本科极为短缺的情况下,“合并转设”是适应社会需求的举措,也是高等教育供给侧调整的需要。从独立学院角度看,与其挤在处于激烈竞争的普本高校阵营苦苦支撑,不如换个赛道到具有充分发展空间的职本高校阵营发展。识时务者为俊杰,与时俱进才有发展。
(3)作为“校中校”已经是最佳选择。一方面必须转设,一方面作为“校中校”只有三条路:转设为公办普本,合并转设为公办职本,终止办学。兴湘学院办得不错,停办太可惜,不应选择终止办学。普本已经供过于求,竞争压力巨大,毕业生就业比较困难,对于学校发展和未来学生就业都不是上策。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与公办高职高校合并,组成更加适合社会需求的新型大学——职业本科技术大学。长沙市湘江之畔的岳麓书院门前有一副对联“惟楚有材,于斯为盛”,兴湘学院的选择证明了这一点。有才,就能洞察社会发展走势,从而作出正确选择。
(4)“合并转设”未必损害他人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规章以及教育部印发《转设方案》,独立学院如何转设,由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决定,他人不应干涉。当然,按照法律规定,举办者在转设中也不能损害相关利益者的权益,而“合并转设”只按照法律和*办事,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教育部《转设方案》虽然将“合并转设”定性为积极探索范围,但*极为清晰,照顾到了各方利益,对于在校生的权益保护更是非常细致而精准。这就是转设之前在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类型、办学地址、师资五个不变。实际上,无论如何转设,也都是这“五个不变”。转设为民办普本是这样,转设为公办普本是这样,终止办学是这样,转设为职业本科高校还是这样。从逻辑上讲,学校转设不得损害在校生以及家长利益,在校生和家长也不得损害举办者的利益,这才是公平公正的。
(5)真正办学者具有充分的自信。这是从何说起?很简单。既然必须转设,既然经过认真比对发现“合并转设”是最佳选择,也经过各方充分沟通形成了转设方案,那就应该坚持,不能因为偶然因素、个别事件或是他方因素而随意放弃。否则就是一种不自信,对自己的选择心中无数。这是其一。另一个层次意思是,几所独立学院因此闹出不和谐,并不是因为“合并转设”有错,而是具体工作有误。从风波发生之初,各级管理部门不断重申“五个不变”就清晰地指向这一点。
在*议论纷纷、在有的学校犹犹豫豫之时,兴湘学院敢于坚持自己的选择,如果说是一种勇气,不如说是一份自信。这说明该校管理人员责任心极强,组织能力极强,具体工作极细,对学生情况非常清楚,内部沟通极为畅通,有信心能够做好转设中的一切事务。真正的办学者都是如此,一切都是规规矩矩,按部就班,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握之中,就不会担心因为能力不足、管理疏忽、心中无数而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