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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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5 08:23
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范围,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应收账款出质之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