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6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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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02:25
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 农村户口 : 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开一个 居住证明 :内容有本人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盖一个村里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户口 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本人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