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政治制度概括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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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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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4:17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西周灭商之后,基本上废除了商朝的奴隶占有制度,将封建领主制(农奴制)推行于全国。国王(天子)是全国最高土地所有者,又是最高*统治者。因之,《诗·小雅·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 王臣。”这是当时最高原则,一切重要的*、经济制度和*都是在这一最高原则的指导下制定或行事。学术界称这时的土地所有制为封建土地国有制。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基本上是一种封建家长制统治。主要特点有三:(1)周王以家长制君临天下,是最高统治者;(2)*制度与宗法制度相结合;(3)对土地的占有与对人民的统治相结合。
王位世袭制 西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周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周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这是“君权神授”观念。
六官制 西周的*官制,由于缺乏资料,还不很清楚。据《周礼》记载,周有六官,亦称六卿。为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冢宰就是宰相,统率百官,辅佐天子。司徒管土地和人民,宗伯管王族事务,司马管军事,司寇管刑法,司空管公共工程。其他文献和金文中还记有一些重要官名。有文官,也有武官。这些*统称为卿大夫或士,都由大小贵族充当,父死子继。*都以采邑为俸禄,采邑在王畿内,亦世袭。这就是“仕者世禄”,或谓之“世卿世禄”制。此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
周王室有三支军队:一为虎贲,是王室的禁卫军;二为周六师,是国家主力军,由周人组成,驻在京师丰镐一带,称西六师;三为殷八师,由商遗民组成,主要驻在东方,亦用于征伐。
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谓之“封诸侯,建藩卫”,简称“分封制”。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有三种原因: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荀子·儒效篇》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制。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这样的层层分封,形成为一座*宝塔,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自天子至士,为各级贵族,庶民主要是农业劳动者。这座*宝塔示意如下:
当时的主要诸侯国:如齐,首封者是太公望,姜姓,因佐武王灭商有大功,封于齐,以营丘(亦称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为都城。这里原是商的与国薄姑,北临勃海,有鱼盐之利。鲁,首封者为武王之弟周公旦,因在京师辅助成王,命其长子伯禽建国,以曲阜(今曲阜市)为都城。这里原是商的与国奄国,伯禽“变其俗,革其礼,”国势有所发展。燕,首封者为召(shào哨)公奭(shì市),姬姓,初都今北京房山区董家林一带,后迁蓟(今北京城西南),这里临近戎狄,为周的东北边区。宋,首封者为商纣王之庶兄微子启,以商丘(今属河南)为都城,统治商的部分遗民。
吕刑 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用以*劳动人民。西周中期,阶级矛盾尖锐,周穆王命吕侯(亦称甫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 刑,共三千条。可这些刑罚主要为了*劳动人民。《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可见礼与刑都是有阶级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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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西周分封制度
按照周制,大国诸侯有时还能兼任王室的公卿,如周初卫康叔为周司寇,西周末期郑桓公为周司徒,都是其例。诸侯在其封国内设置的官制,大略与王室相等,还有军队各自成为一方之主。
周天子对诸侯拥有较大的权威,诸侯还要听命纳贡。《左传》昭公十三年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除贡纳外,还需朝觐述职,出兵从征。周天子有权干涉诸侯内政,有时还向诸侯国派遣监国之臣,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
西周时期,周天子尚能号令诸侯,进入东周,王室实力衰落,诸侯多不履行对王室的义务。王室本身还要依附当时之大国晋、郑与卫,更不用提号令诸侯了。周郑交质与“射王中肩”,更让周天子仅存之威严亦丧失。然列国之诸侯在名义上仍为周王之臣属,除楚国之外,多无谮越称王之举。齐桓公提出尊王攘夷,更多是为本国的利益服务,然亦使周王威略有上升。五霸之君主多亦在此口号下行事,即表面尊王,实则相互扩张兼并。进入战国之后,国家兼并多已完成,周王朝之诸侯国,仅剩20多个,其中最大者七,号为战国七雄。战国之世,除魏惠王、齐威王曾有朝周之举,然亦是作秀,其他诸侯国之国君已再无朝周之举。
世卿与世禄
周王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仅次于周王有师、保两大官僚。师、保即太师和太保,掌握朝廷的军政大权,并且为幼、少之君的监护者。这种*上的长老监护制度,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的礼制发展而来,并由此形成的一种官制。
*政权有两大官僚系统,分别为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献中的“卿士”。《说文》云:“士,事也。”两者都称为寮,说明是当时的两大官署。卿士僚主管王朝的“三事四方”。所谓“三事”,是指王畿内的三大政事;“四方”指王畿以外的诸侯事务。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
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马、司土(徒)、司工(空)。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马是掌军赋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狱*等事的官,地位较低。又有“师氏”、“亚旅”、“虎巨”,是掌军旅的官。有“趣马”,是掌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纳王命的官。
“古代兵政不分,卿事寮的长官,无论太师或太保都掌握军政大权,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过。
太史寮
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既是文职*的领袖,又是神职*的首领,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其属官,根据《礼记·曲礼下》主要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亦称“天官”,这些官职来源可能比较原始,并且看作神职是有来历。六大之中,以太史为长。太史与太师、太保一样,都可称为“公”。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而都被尊称为“公”。
周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以六卿职守中的多数与宗教事务有着密切关系。中期以后的宗教职能在政权机构中逐渐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类的官职已不复见,这意味着政务官职机构的扩大、也说明西周王国的官僚机构有了发展。
封建制度
“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的所有权是周王室的,由周天子分封给诸侯,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周王是天下共主(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封,但一般是世袭的。
宗法制度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亦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井田制度
井田制是中国上古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礼乐制度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巩固贵族统治与规范内部关系的手段。目的是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 到春秋时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那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是夺取*权力的一种表现。
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
国野制度
国野之制在商代情形一般难以确定。西周国野之制最为典形,到春秋时期国野之制开始瓦解,到战国则普遍为郡县。
被封到齐国的姜太公
周朝是由位于岐、渭至河洛之间的“小邦周”发展而来。成功取代“大邦殷”而有天下之后,势力却并不能有效控制商朝所有的领土。原商朝大部分地区,其民众与周人无论文化还是其他方面,都很不相同。为了进一步稳固控制东方之土,周公东征,摧毁商殷及同盟淮夷的势力。东征胜利后,在全国要冲大封同姓、异姓和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藩屏周”。周初这种分封,其实是一种武装殖民。这些重要的武装殖民据点主要有:齐、鲁、燕、宜(吴)、蒋等诸侯国。
周朝所分封之贵族及其所率领的公社农民进驻新占领的区域后,首先是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样的据点称之为“城”,也称之为“国”。而“国”之外广大区域称之为“野”。王朝的畿内和诸侯国都有这种国野之分,即乡遂之别。
王畿以距城百里为郊,郊内为乡,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周代的“国”和后来的商业城市不同,它对“野”没有调节生产的功能。其生计一般都要仰赖“野”的供给,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兼阂野。
国野之分,亦带动国人与野人的不同*地位。国人与野人同属平民阶层。
所谓世卿,是指在天子或诸侯之下之世族世袭享有卿的地位并且掌有政权者。如周公之职,直到东周中期仍然为周公旦家族所世袭,同样还有召公一职。这种世卿制度与民族集团互为表里,世代执政本于氏族共治之习,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赖于世代把持官府,故曰:“弃官,则族无所庇”。
掌政的世族都要尽量把持他们的既得利益,同一氏族的成员是不轻易排斥于权益圈之外的。所以,鲁有三桓,郑有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华氏当权的更多。所谓“政由宁氏” ,则是举族而言的。
世族之身份和地位,并不是天子和国君所能决定,而由世袭而成。世族有和周王同姓异姓之分,他们的形成各有特点。周王室的世卿巨室大多是周初东征的贵胄,不是周王之亲戚就是传统大氏族的后代。周初东征之际,往往有的儿子在外殖民建国,有的儿子留守王室辅政,此即春秋时代随武子所说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