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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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42
我认为当年溺水身亡少年存在见义勇为行为,应给予见义勇为称号。当年唯一存活在场证人两次口供不一,说出两个溺水版本,距离事发已过去七年,*终得大白。
广安市石笋镇两少年落水身亡,年龄大的为17岁黄磊,小的12岁名刘福万,幸存的为刘某表姐柏某。事发后,柏某先称黄某荡河水洗脚不慎落水,刘某受到惊吓也跌入水中,柏某想就救两人下水,所幸被黄某推到浅水区得以上岸。一年后,警方再次找到柏某,又有另一个版本,刘某不小心落水,黄某入水奋力抢救,柏某入水被黄某推至浅水区上岸。结合事理、背景和柏某心理活动,我认为*确实是版本二。
1、正义往往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该事件最终判定结果为黄某是见义勇为溺水身亡。案件时隔七年想要真正破解*,很是不易。经过黄某父亲多次奔波上诉*,在经过*研究组的多次查证,更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是多方努力的结果。2、 正常情况下,12岁少年不小心落水,17岁少年相救更符合常理。作为一个快成年,平时身强体壮经常做农活下田的人,你觉得会因为不小心洗个脚落水吗?就算落水,经过多翻自我抢救上岸的几率也是很大的。而一个12岁小孩更可能因贪玩落水因恐惧加上能力有限不断挣扎增加抢救难度。
3、通过分析柏某心理和行为,柏某因煎熬愧疚在警方再次找她后说出*。柏某曾在事发几天后,在QQ空间发表整件事脉络日志,语言情绪低落、痛苦表示事情*是黄某奋不顾身救落水的表弟才溺水身亡,之所以隐瞒是因为他人教唆。我个人觉得,再加上薄某自己的懦弱、心虚后怕。4、如果黄某当时见义勇为行为*大白,柏某亲戚家也就是表弟刘某父母,会遭到谴责讨伐和巨额赔偿。当时刘某家给黄某家赔了1万元,还是在*不明的情况下。如果黄某是因刘某溺水身亡,那刘家结仇可就大了,出于道义公理赔的可远远超出1万。柏某在日志结尾有说,怕心理压力太大,因事情*背叛父母。5、都说亲人是最了解自己的人,黄某父亲深知儿子乐于助人,有担当,有勇气的秉性,多番奔走为儿子正名。黄某相信结合信息相信儿子,用时七年,上诉过两次广安区中级*和两次省高级*,多次败诉依然坚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42
每个公民都有协助警方调查的义务,而证人更当如此,否则就是犯罪。*机关应调查实际情况,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寒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43
肯定是见义勇为,不是见义勇为他跳到水里去干嘛啊,又不是有病嘛,现在人情世故真的不好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43
是见义勇为。17岁的少年是为了救他的表弟,所以下河救人,然后不小心也溺水身亡了。时隔七年,终于被落实了,见义勇为这个称号。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44
溺亡少年是不是见义勇为只有这个唯一的证人知道了,不过我觉得少年属于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