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如何调查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38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1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19:00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第3号文《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四章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土地执法证件。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承办人在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员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证据有下列几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调查笔录和勘测笔录;(七)鉴定结论;(八)其他。承办人必须认真鉴别上述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土地违法案件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领导集体审议,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审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并将笔录归入案卷。经审议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认定举报不实或者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的,发出《撤销立案决定书》,立案予以撤销,重大案件的撤销应当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出《土地侵权案件行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三)认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发出《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四)认定当事人拒绝、阻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提请*机关处理;(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书面建议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应当抄送移送案件的机关;(六)认定违法行业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承办人、主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一拳一拳打峰哥是什么歌_一拳一拳打峰哥歌曲介绍 网上办理这个准生证然后没有领取不知道点到哪了然后就没法再领取 绿油油的叠词是什么? 什么的小溪叠词填空 硅胶礼品特性 华东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一本吗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一所... 模压硅胶制品如何成型的 东北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几本大学 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应有哪个部门查处? 违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农民用地应如何处罚 土地违章要罚款怎么处理? 土地违法处罚裁量标准 私人侵占国有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自然资源部通报31起土地案件,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 土地违法的查处及非法用地的量刑标准 9月起,多地将严查违规用地、土地闲置!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 土地管理法违法用地怎么处理 违法占地的如何处罚 为什么qq不能绑定 英雄联盟能注销吗 怎么注销英雄联盟账号? 英雄联盟怎么注销召唤师角色 怎么注销英雄联盟的账号 为什么明星唱跳的时候半开麦?有没有全开麦或者不开麦啊? 房子里有壁虎怎么办啊? 卧室里进壁虎的征兆是什么? 家里有壁虎需要赶走吗? 违法占地会受怎样的处罚 哪几种土地违法行为可被依法立案处罚 查处土地违法,证据怎么收集 天安门的狮子有什么传说? 如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老北京传说,卢沟桥的狮子数不清,你知道原因吗?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最新林地用地违法己被林业部门处罚国土部门还可以... 为什么石狮子嘴里有个球呢? 土地违法用地超过多少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石狮子的由来 老北京传说,卢沟桥的狮子数不清,是什么原因呢? 天安门前面的石狮有什么意义? 天安门前的石狮子腹部为什么有个洞,这是何人所为? 石狮子的相关资料 为什么古建筑门前常放一对石狮子?这有什么来历吗? 请教中国古代石狮子的起源 很多农村住户门口都有一对石狮子,这对石狮子有啥作用吗? 为什么胡同门口要放石狮子? 石狮子是干什么的?有什么讲究? 北京有什么关于石狮子的灵异事件或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