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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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3 06:34
区别:
1.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2.扣押:*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3.封存物品的地点不同
4.使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5.处理封存物品的方法不同
6.查封与扣押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
拓展资料:
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
1、《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 《最高人民*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冻结股权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3、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 人民*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3 06:34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
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和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
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同时,扣押物证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可以单独进行。
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查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3 06:35
查封和扣押的区别:
一、封存物品的地点不同
查封是将物品封闭起来,执法中将涉案物品封存在原地,粘贴封条,保持物品原有的状态。扣押是将涉案物品转移其他的地方封存,并不一定带回执法部门,可以由执法部门选择合适的地方存放,但是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物品负责。
二、使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查封一般使用在对违法事实认定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比如根据举报对某种产品进行检查,产品的真伪当场无法定性时最好使用查封与登记保存,待情况落实后进一步处理。
扣押使用在对违法事实认定明确的情况下,如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一起陪同执法,当场鉴定了产品为假冒产品,此时必须使用扣押,将涉案物品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存放。防止涉案物品的丢失。
三、处理封存物品的方法不同
查封与扣押都是强制性措施,未经执法部门的同意当事人不得擅自销毁、转移、隐匿或销售。对于涉案物品,查封时执法部门和当事人都不得对物品的封存状态进行改变,扣押时执法部门可以对涉案物品进一步调查了解。
四、查封与扣押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
对大型生产设备一般使用查封,一是设备不方便拆卸,二是为了保持生产的状态,有利于检查。对于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涉案物品,扣押到其他地方不利于物品存放时应使用查封
拓展资料:
查封[seal-up]: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扣押[detain;hold in custody]∶形容对事物的封闭状态,拘禁或扣留。被*扣押的人。*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1]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目的为了给*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法律依据。
查封和扣押的关系
在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性措施”。 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
参考资料:华律网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3 06:35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