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推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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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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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6 16:10
为巩固我省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局面,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按照“*主导、部门协同,压实地方责任、企业主动配合”的工作思路,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决定在全省推广使用“湖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现就推广使用“湘冷链”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将“湘冷链”追溯品种由原来的畜禽肉、水产品品种拓展到冷冻冷藏水果、冷冻乳制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品种。
二、湖南省范围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做到“四个不得”:一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二是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三是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四是没有产品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湘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湘冷链”网址,也可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湘冷链”官方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用户注册时,可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
四、“湘冷链”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即湖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凡在省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并运入省内销售,需在“湘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湘冷链”为相关产品按批次进行追溯码赋码。如产品包装上已赋有“湘冷链”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在湘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本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五、本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湘冷链”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引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湘冷链”,确保“湘冷链”有效运转。
七、如发现违反“四个不得”生产经营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