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卡更换新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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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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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19:14
上海医保卡更换新卡流程具体如下:
1、携带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店申请代为办理。;
3、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
4、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5、伤害医保卡补办手续同医保卡换卡手续相同;
6、参保人办理医保卡补办手续之前必须办理医保卡挂失手续;
7、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医保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对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