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准备转让给个人时对未分利润进行分配还需要提取盈余公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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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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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24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能转至资本公积
根据各种财务规定,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能转至资本公积。你说的情况,是指企业改制,所谓企业改制,是指一个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向中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即IPO。而IPO的审核要求之一即为公司设立必须满3年,这个要求首先是对财务报表的连续性提出的,其次是对经营连续性提出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能是新设,而*给出了一个即满足新设,又满足3年连续计算的方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按照净资产折股,设定股本,折股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进入资本公积。那么净资产就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首先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进入折股行列,折股后剩余的部分全部进入资本公积,这在不了解其中规则的人眼中,就变成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至资本公积的表面现象,可实质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视为重新投资的过程,在税务局眼中,这视同利润分配,这个过程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净资产1.6亿,其中资本公积为1亿,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4000万。那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公司按照*要求,股本至少是3000万,公司制定了1.2亿的折股标准,即1.6亿投资,其中1.2亿的股本,其他4000万根据投资规则,应该变为资本公积。那么新公司就是净资产1.6亿,股本1.2亿,资本公积4000万,其他权益类科目为0。这种情况下,看起来就是4000万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变为4000万的资本公积。其实,完全不是的。上面这个例子很多人愿意像你想的那么去理解,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不需要交税的,而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股本是需要交税的,如果按你那么去理解,用资本公积转股本,再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资本公积,实现改制还避了税。但其实不能这么计算,因为折股前,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都变成了投资款,然后剩余部分再进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全部转变为投资时,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追问我说的情况不是企业改制,是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唯一股东卖给另外一个自然人经营,除股东变更了,其它都没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25
按照章程上关于提盈余公积的规定操作就可以了,如果找不到章程到工商局调取打印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25
公司在转让前财务会计应按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处理账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26
法定公积金必须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