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别人没有发行的音乐,自己重新编曲,演唱,可以算原创吗?或者是算侵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0:2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17
疑问:重新编曲的界定是在原曲的基础上改编还是自己谱曲?(以下以自己谱曲为基础回答)
侵犯歌词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
署名权:不做多说,相信你既然想作为原创,那么一定没有署原作者名。
发表权:未经允许将歌词公之于众,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允许,将歌词上载网络,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歌词,侵权。
表演权:未经允许,公开表演并传播该表演,侵权。
另外,著作权不因未发表而不存在,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即自动生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18
原唱:邓丽君
作曲:三木刚
作词:荒木丰久
《我只在乎你》这样一首经典的抒情歌曲,其实原本是1986年2月邓丽君在日本发行的单曲《任时光从身边流逝》。本曲推出之后大受欢迎,10月以《我只在乎你》获得日本「作曲大赏」冠军。12月以《我只在乎你》三年蝉连全日本有线放送大赏及日本有线放送大赏双冠军,创下日本歌坛历史纪录直到今日。12月底以《我只在乎你》获得全日本唱片大赏「金赏」(继1974年后第二度)。12月31日再度以大热门姿态顺利入选日本“第37回红白歌合战”,《我只在乎你》总销量达200万张以上,这首歌曲将邓丽君推上歌唱事业的巅峰,在日本歌坛立下了不朽的地位。邓丽君生前也曾表示自已唱过无数歌曲,但最钟爱这一首。
隔年,即1987年,邓丽君邀请著名词作者慎芝女士为此曲填词,翻唱为中文歌曲《我只在乎你》在亚洲地区发行。中文歌词的《我只在乎你》,意思和日文歌词几乎一样,可说保持了原味,却又琅琅上口,并成为电视连续剧之主题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