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通许*智乡农民,夫妻二人均为农村户口,2009年生育第三个孩子,罚款六千元,孩子上了户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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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3
对于你的提问我回答如下:
计生部门找你再次要罚款是正确的,根据咱们《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规定,计划外三胎出生的,按照当地*上报的人均纯收入的6倍对当事人夫妇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
举例:例如开封市通许县2009年上报人均纯收入5000元,就是你的5000元加上你爱人的5000元乘以6就是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共是60000元的处罚标准。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妇双方上一年度的总收入来进行计算,收入越高缴纳的越高。
而你生育第三个子女了才缴纳6000元的罚款,远远不够你所应该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总额。所以计生部门对你再次罚款是合法的,是正确的!!!
但是,不给钱就拉粮食、门、三轮车等等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能依法封存或是执行当事人的财产以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没有权利那样做。所以我说计生部门如果做了就是违法行为!!!
话又说回来,如果你拒不缴纳计生部门对你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计生部门会依法把你起诉到*,申请*对你进行依法强制执行。*会对你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变卖。这就是所谓的拉粮食、门、三轮车等等的财产。
以上解释就这么多,不明白请继续追加提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3
不合法,*判决了以后可以低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4
不该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5
该罚,只罚6000元,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