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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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23:59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征*,填写申报表时: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第11行填写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2、4列以及*申报表主表23行填写“不含税金额乘以1%得出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