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4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25
一段高铁上霸占着他人座位的视频,这些天在网络上火了:在从山东济南开往北京南的G334列车上,一位男乘客占了一名女乘客的座位。面对后者“回自己座位坐”的要求,男乘客反问“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并给了对方三个“选择”:“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当事男子也被愤愤不平的网友称为“高铁霸座男”。
尽管据后续的报道,事件起因是当事男子“因为上车较早,坐错了同样是靠窗的座位”,后来向女子提出换座被拒绝后,“列车长过来完全向着她”而“不能理解,所以才态度不太好”,并非无来由地为难那位女士,但无论如何,列车上霸占他人座位终究拒不相让,还是引起了大众的极大反感和*的口诛笔伐。
是的,霸座事虽不大,也算得上是事出有因,但*对此保持高度的警觉并加以声讨,却还是相当必要,我也并不觉得有“过度发挥”之嫌。毕竟,这小小的事件,挑战的是公众道德敏感性这一大大的问题——假如对这样显明、低水平的失德行为,人们都变得视而不见、麻木不仁而加以宽容,那么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恐已低到蕴含有巨大风险的地步,一应公序良俗,也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这,绝不是我们现前这个社会可以承受之重。
事实上,“霸座男”的行为还不止停留于无德,它已经突破法律的底线。《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同时,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办法的解释,“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从对法律精神的理会,还是相关具体办法的界定来看,“霸座”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基本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这也就难怪事后当济南铁路局做出“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的回应时,会引来嘘声一片了。
眼下,涉事男子已经悔过并“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表示诚挚道歉”。这究竟是出于痛定思痛的真心悔悟,还是迫于道德他律(比如说被网友人肉)和可能面临法律强制力制裁的压力,又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或许已经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明了失于自律,必有他律来惩处的道理,无论是对于当事人还是广大看客,才是值得反思总结的所在。
对于将来或者仍可能会出现的类似事件,在执法上我以为是需要更硬气一些的。让法律长出牙齿,遏制违法行为,让不良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不仅是维*律和具体司法者权威、树立法律信仰、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更是一种将国民道德水平维持在法律这一最低限度之上的长远考量。惟其如是,对于这起霸座事件,无论从哪个层面,我们才要坚决说“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25
我觉得这是违法行为,买票相当于与铁路局签订合同。按票乘坐可以理解为具有当日当次列车特定座位的使用权,被霸座应当与租辆车被抢的性质一样。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26
v追答壬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