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税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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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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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0:01
合伙企业税怎么交?
一、有限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合伙企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各地对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制定了地方性*。例如,上海地区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可以享受20%优惠税率,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仍然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先分后税”是指分配了再缴税
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认为“先分后税”是指先向合伙人分配利润,而后才需要纳税是一种误解。如果合伙企业的利润留存在企业,一直不作分配,合伙人则不需要缴税。
正确的理解“先分后税”:“先分”是指“应分配”的所得,而不是实际分配的金额。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不仅包含分配给合伙人的利润,也包括应分而未分的留存收益。因此,即使合伙企业对其利润未做分配,也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由合伙人缴税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但对合伙企业而言,被穿透的只是所得税。对于流转税而言,合伙企业仍然是纳税主体。财税[2016]36号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因此合伙企业属于*的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应对照适用税率缴纳*。
从事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不需要缴纳*,但企业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的行为,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第五条对限售股买入价格的判定标准,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品目缴纳*。
四、股息红利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缴税
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财税[2000]91号文规定,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应作为合伙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单独纳税。合伙人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合伙人为法人,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不能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并入法人合伙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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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自然人和企业分别承担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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