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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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00:00
商品房销售额增长持续4年保持20%的高增长,其中2000-2002年连续3年增幅达到30%左右,这表明,全国总体住房消费已出现过热倾向。1999年商品房销售额增长23.9%,2000-2001年则分别增长30.1%、29.4%,2002年前11个月增长则继续加快,达37.4%。
房价持续大幅攀高或持续居高不下
本轮房地产景气增长中,各地房价普遍上了一个大台阶,在一些投资和消费过热的地方(多数为沿海地区),房价暴涨,已明显超出了多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见表2-1-1)。房价增长在地区间有较大差异,总体是东部省市持续大幅增长,中西部地区中少数地区增长过快,但多数中部地区房价增幅明显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1997-2002年,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最快(且均超过30%)的地区有广西(54.43%)、云南(53.13%)、辽宁(46.23%)、宁夏(41.68%)湖南(40.38%)、江苏(37.95%)、山东(37.90%)、上海(37.64%)、河南(32.12%)、陕西(30.67%)和浙江(30.41%)。在这11个房价涨幅超过30%的地区中,东部有5个、西部有4个、中部仅为2个。中部地区房价绝对价位和增幅均明显小于全国,且两个房价上涨最快的地区都是过去房价过低(特别是河南省)。
价格上涨最多的地区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房价涨幅最高的地区集中在华东地区,实际上广东、北京住房投资和消费过热在近几年的价格上升中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这是因为一是:房价统计不是按加权平均计算的,存在统计上的平均价格偏低的问题;二是:北京、广东房价绝对价格很高,其大幅涨价在这之前,如北京仅1997年商品住宅的价格便上升了41.59%。西部地区房价上升最快的地区为陕西、云南,云南既是受西部大开发的影响,也是受世界园艺博览会举办的影响。实际上重庆及四川房价涨幅在这期间并不显著,但平均值掩盖了局部地区的房价过快增长,重庆市区和四川成都市房价上涨十分迅猛。总体而言,从房价上涨过快反映的房地产热主要集中在北京、华东沿海地区、广东、辽宁以及西部的重庆、四川成都、陕西西安、云南等。 从房地产投资比重来看,全国总体上房地产投资占全部投资(不包括集体和个体,下同)的比重不断上升,已显示出投资过度倾向。2002年1-11月房地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23.85%,而1998年为17.12%,四年时间提高了6.73个百分点。投资过度依赖于房地产,对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是一大隐患,在一些地区这一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投资和经济过度依赖于房地产的地区多数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少数西部地区。
整个东部地区2002年前11个月房地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已超过了30.78%,因此当前东部地区整体上存在房地产投资过度问题。以北京最高,房地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高达60.89%,其次是上海(38.5%)、广东(38.38%)、重庆(33.0%)和辽宁(31.19%)等。另外,福建(28.08%)、江苏(23.72%)、天津(23.64%)和四川(23.55%)均超过了20%。像北京房地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已超过了60%,比上年提高了3.24个百分点,如果住房消费增长明显回落,将会带动房地产投资增长大幅回落,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较大影响,其他的如上海、广东、辽宁和重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这一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房地产投资是不是过高的重要尺度,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的高增长,如果是与投资比重过高相结合的,那么就可以肯定其存在投资过热或过度的问题,相反,如果投资所占比重仍然不高,不超过20%,在一段时间出现投资和消费的高增长,同时价格上升也不是很快,那么,仍然不能讲是过热,但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这些地区内局部地区可能出现过热,像四川的成都市、陕西的西安市等。按这一指标分析,北京、上海、广东、重庆和辽宁等地房地产投资已明显出现了过热的倾向;其他地区过热出现在局部地区,主要是省会或其他大城市。 目前我国总体上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短期内购买力不足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不少学者用房价收入比来衡量是否存在泡沫,实际上不完全正确,或者不够全面。房价收入比高有两层意义,一是指由于价格上升比居民收入增长快,导致房价收入比逐年上升,并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指静态的高,只是表明购买力不足而已,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套中档商品房的价格假定为20万元,但这一地区人均收入却相当低,如为3000元每年,三口之家家庭收入为9000元每年,那么此时的房价收入比便高达20倍以上,如果用这一静态的房价收入比来衡量这个地区是否存在房地产泡沫,那么结论是相当的肯定,但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形成泡沫,因为这一地区可以没有什么人来购买这些商品房,只有当在房价收入比高的情况下,人们在投资或投机的驱动下冒风险大量购置这样的商品房时,才可能认定是泡沫,即房价收入比必须与高的需求增长率同时发生时,才可能判断存在泡沫。也正是没有看到这一点,才造成了如一些人研究得出西部地区泡沫大于东部的结论。
我们认为,统计上的房价是一个不太准确的数据,在许多地方大家都感觉到房价大幅攀升,但统计结果却增长不多,例如,北京地区这几年房价仍然是上涨的,但统计结果显示是下降的,正因为如此,在对房价收入比做纵向比较时要特别小心,如1998年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房价收入比都高于数据,也许在一些地区真的如此,但实际情况可能有很大差距。尽管存在这样的问题,但做静态的横向比较是可以说明问题的。
2002年房价收入比最高的是辽宁省(11.5),其次为北京(11.0)、云南(10.6)、上海(9.9)、天津(8.9)和海南(8.9),在8倍以上的地区有吉林(8.1)、黑龙江(8.1)、广东(8.0)、陕西(8.7)和宁夏(8.6)(见表2-1-3)。大致可以认为这些地区或它们的一些城市房地产呈现过热的问题。但这一指标还要与其他指标结合着看,如统计上的房价是否真正地反映实际房价,而且要与投资和消费增长的情况相结合分析。
综合以上“五高”标准,东部地区,其中以北京、上海、辽宁、广东和浙江最为突出。少数西部地区如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的一些中心城市也存在一定的泡沫现象。 2009年,世界三分之二的国家和地区面临房产泡沫危机,在所有房地产泡沫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排名第一。中国的房屋空置率早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在上海,大约有六分之一的高级住宅是没有人住的;在北京为四分之一,在深圳为三分之一,未来的几年里,中国的房屋空置率还有再加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