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16:3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19
笔录是办案机关最常用的一种证据形式,属于言证的一部分。当笔录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呈现时,获取笔录的程序合规合法,还必须有犯罪嫌疑人的签字以及手印。两名办案人员的签字*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情况,在这种时候,我们的办案人员应该要怎么做,才能获取有价值的笔录呢?
办案人员要明确,犯罪嫌疑人也享受他应当享有的权利,拒绝签字属于嫌疑人应有的权利,办案人员应该用平常心去对待这件事情。办案人员应该先检查一下笔录,看是否有些错别字,时间上的问题,对照之前调取的书证,一个细节一个细节的进行比对,看是否有关键节点,核心人物出现问题。
如果笔录的描述和调取的书证是一致的话,就直接询问犯罪嫌疑人笔录不客观的地方在哪里,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改动?等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想法以后,办案人员依照已经调取的书证进行对照,看有哪些环节是相违背的,又有哪些环节是一致的。对比书证以后,办案人员制造新的谈话笔录,让犯罪嫌疑人检查并签字按手印。假设犯罪嫌疑人认为还是有问题,描述事实不客观,那就拿出调取的书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质证。让犯罪嫌疑人提供出新的有效力的书证推翻之前的书证。质证环节结束以后,犯罪嫌疑人依然拒绝签字,办案人员写出情况说明,注明不签字的原因,并附在谈话笔录之后,保存好询问视频。同时把情况上报领导,等待领导的答复。 最后犯罪嫌疑人就是认为笔录不客观拒绝签字,办案人员可以调取其书证,或者电子证据,来证实罪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时候有零口供的案件,意思就是其他证据(书证,电子证据等)可以完全证实罪行,不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笔录。
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是证据的组成部分,可以帮助办案人员更好地了解事实*,但是笔录并不是案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只要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的闭合,依然可以移送*。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调取、固定其他证据的能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19
出现这种情况之后,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查阅这个案件的,如果拒绝签字的话,可以选择再审理,但是不会将这个犯罪嫌疑人放走。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20
应该提供更多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或者是将笔录交给*机关鉴定,这样可以解决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20
应该将笔录交给*机关去鉴定,或者是调取其他的证据,或者是收取其他的信息,之后让犯罪嫌疑人签字。